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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部公告新設5MW以上資料中心納管 能耗審查新制5日上路

2025-11-04 16:43(11-04 17:12更新)
撰稿編輯:謝佳興
經濟部能源署公告將5MW以上的資料中心納管。(Rti資料照)
圖片來源:Rti央廣
經濟部能源署公告將5MW以上的資料中心納管。(Rti資料照)

針對AI資料中心耗電量龐大,經濟部能源署今天(4日)宣布已公告將5MW以上的資料中心納管,要求新設或擴建的超大型與主機代管資料中心在申設時必須採用最佳可行技術,優化節能,其能源使用效率指標(Power usage effectiveness, PUE)必須不超過1.3或1.4才可興建,新制將於5日正式上路。

經濟部能源署副署長吳志偉4日指出,考量AI資料中心用電量龐大,各國近年開始將資料中心的能源使用效率列入管理,經濟部已依照能源管理法授權修正多項子法,3日公告擴大能源使用管理的納管業別,除了電廠、汽電共生、石油煉製業以及半導體等製造業外,新增將5MW以上業界自用、主機代管的資料中心列入管制範圍。

吳志偉表示,新制要求5MW以上大型資料中心、主機代管資料中心不論是新建或是擴建,都必須在建廠前提出能源使用先期規劃,送主管機關審查。而其規劃必須採用最佳可行技術,並從資訊設備選用、軟體服務配置、資料管理、冷卻系統、電力系統、能源監控及管理、整體能效等七大面向優化節能設計、提升能效。

吳志偉指出,考量超大型資料中心屬於業者自用,主機代管資料中心則將空間、電力、網路環境出租給客戶,兩者在採用設備上有不同程度的決定權,因此在訂定能源使用效率(PUE)標準,也就是總設備能耗佔資訊設備能耗的比重時,對於超大型資料中心有較嚴格的要求,其能源使用效率(PUE)不得超過1.3;主機代管資料中心則不得超過1.4。他說:『(原音)因為超大型資料中心它通常都是單一業者、他自己用,所以他在最後設備取得的決定權上面,或者是公用系統決定權上面,他的控制力比較高。但是(主機代管資料中心)是當房東的,可能也可以控制,他可以透過合約的方式去做一些管理,但是也許沒辦法保證說,他像直接自己設備一樣那麼高,所以這中間有一點點差別。』

能源署表示,由於大規模AI資料中心屬於新興產業,目前尚難掌握後續有多少潛在案源,不過,國內既有業者先前都有參與討論;新制將於5日上路,一般審查期約3到6個月。

至於先前台電曾表態不再核可於桃園以北設5MW以上資料中心,能源署指出,這屬於台電線路配置的權責,且5MW規模在配電層面來說算是相當龐大的量,考量北部地區人口稠密,難以興建新的供電線路,確實得先讓台電確認能否建置線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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