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Covid-19疫情後,外送服務已被許多消費者廣為使用。隨著外送服務需求的擴大,外送員的人數也大幅增加。根據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統計,在疫情期間,全國外送員人數從2019年的4.5萬人,增加到2022年的14.5萬人,三年內大增3倍。隨著外送員的就業人數快速上升,外送員的勞動條件也愈來愈受到重視,然而,由於外送員的人數眾多,個別外送員要與平台業者爭取勞動權益的談判力並不高,即使存在外送產業工會,但工會與台灣目前外送平台業者Uber Eats、Foodpanda、foodomo的談判力仍有極大差距,因此,如何增加外送員的保障仍常受到社會關注。
近日,勞動部擬訂定「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來規範外送平台業者、外送員、消費者與合作店家間的權利義務,包含契約定型化、基本報酬透明化與最低工資保障、終止與申訴機制明確化、職災及商業保險入法。為此,平台業者也宣布十大原則,主要包括外送員權益保障、消費者跟商品上架的相關權益保障與道路安全教育訓練經驗等三大面向。
對平台業者而言,提高外送員的保障必然會增加其經營成本,進而影響其利潤,因此,參與立法院公聽會的業者代表也不斷表示,當外送費用因為外送員專法通過而增加時,店家的利潤會降低且消費者的外送費用會上升,最終將導致「外送員不但沒加薪,反而更接不到單」。廠商代表的意見也說明目前我國外送平台市場結構為雙邊壟斷的事實。
平台業者雙邊壟斷 影響外送員權益與店家利潤
雙邊壟斷指的是,第一,平台業者在面對外送需求店家時,其具有獨買的力量,即平台業者對於欲加入外送服務的店家可以有訂定價格的能力。2024年底Uber Eats、Foodpanda兩家外送平台的結合案就因為被公平會認定「本結合對限制競爭之不利益大於整體經濟利益,且無法透過結合矯正措施確保維持競爭,故依同法第13條第1項規定禁止其結合」。
第二,外送員欲加入外送平台服務時,在台灣外送市場平台寡占的情況下,外送員的薪資與勞動權益也可預見多由平台業者決定。
雙邊壟斷是目前許多數位平台業者如Netflix、Airbnb、Google與Meta等平台業者均可能存在的市場結構特性,並非外送平台獨有。
事實上,平台業者以經營成本增加會使得外送員更難接到單,或導致失業與喪失就業自由度的說法,只是一種似是而非的理由。首先,當業者的經營成本增加時,必然要將成本轉嫁給消費者,但是,若業者因其具有市場的獨占與獨買力量,而將自己該負擔的成本完全轉嫁給店家與外送員時,政府該做的並非不訂專法,而是應該了解平台業者有無濫用市場力量,使得平台合作店家與消費者受到傷害。
壟斷力愈高平台業者 恐是強迫勞動的高風險對象
最後,在台灣捷安特面對美國海關暨邊境保護局(CBP)認為產品涉及強迫勞動而發出暫扣令(Withhold Release Orders)後,勞動部應該對於勞動市場強迫勞動的問題更為重視。外送平台業者雖不會因為強迫勞動而被外國政府發布暫扣令,但是,強迫勞動的態樣非常多元,平台業者與外送員間的獎懲條件是否合理,主管機關也應藉此機會檢視。這並非指外送平台業者會對外送員進行強迫勞動,而是因為其獨買的力量,會使外送工作條件的強迫勞動風險增加。
平台業者、店家與外送員等利害關係人應是互利共存,因此,具有獨占力的平台業者應與利害關係人好好討論如何維護好的外送產業環境,當這個產業環境愈好,平台業者的獲利應該還是最大的,目前提出包含經營成本增加或價格上漲等反對專法的理由,與外送員權益的關聯度並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