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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曉玲推三級獨立機關主管須立院同意 綠委質疑「違憲擴權」

2025-11-12 15:26(11-12 16:58更新)
撰稿編輯:鄭佑漢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提出《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引發討論。
圖片來源:中央社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提出《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引發討論。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近日提出《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修正草案,主張中央三級機關的獨立機關正副首長應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強調此目的為確保獨立機關的專業。民進黨立委吳思瑤質疑這項修法有違憲疑慮,且是「劍指核安會、黨產會」。

立法院程序委員會11日排審議程,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提出《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修正草案,主張三級獨立機關正副首長應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並明定各相關組織法不得排除本法適用。

翁曉玲今日受訪時表示,她是基於「尊重獨立機關」的立場提出修法,並舉例指不論是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或是核能安全委員會等機關,社會普遍視為獨立單位,首長應具「專業、客觀、去政治化」特質,因此建議比照一、二級獨立機關,首長任命應經立法院同意。她說:『(原音)既然是獨立機關的首長,就應該要比照一級或二級的獨立機關首長遴選方式,經過立法院同意,我認為這也是一個正確、好的做法,但我不知道行政院或是其他委員是有些什麼樣不同的意見嗎?但是我想表達對於獨立機關的尊重,而且我也認為獨立機關的首長一定要適才、要專業,更重要的就是要能夠去政治化。』

各界關注修法是否與黨產會有關,翁曉玲回應表示,黨產會是否屬獨立機關,她認為仍有討論空間。

民進黨立委吳思瑤則指出,中央三級機關人事權屬行政權範疇,除非法律明定需經立法院同意,否則立院無權干預。她並強調「不能藉由這種浮濫介入人事權的指派,把手伸進行政權」。她說:『(原音)翁曉玲一再將立法院許可權無限擴大,因為在她心中立委就是最大,法該怎麼修、愛怎麼修,她都可以做,但事實上再一次踩到了違憲紅線。畢竟我們都理解整個人事權是屬於行政權,立法院除非在法有明定在獨立機關相關人事同意需要經由立法院來行使同意權,這才有立法院對於人事同意權的同意與否的權限。』

吳思瑤指出,翁曉玲此舉恐為「政治干預專業」開惡例,她並質疑修法恐劍指核安會或黨產會,甚至運安會,形同為國民黨復辟黨產及為主宰核安會鋪路。她呼籲國民黨勿再以人事同意權作為政治操作工具。(編輯:許嘉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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