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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美關稅談判 財經人士指「台灣模式」可創三贏 不同於日韓

2025-11-13 19:30(11-13 19:36更新)
撰稿編輯:歐陽夢萍
台美關稅談判即將進入尾聲。示意圖。(Rti資料照)
圖片來源:Rti央廣
台美關稅談判即將進入尾聲。示意圖。(Rti資料照)

台美關稅談判即將進入尾聲,美國媒體Politico引述知情人士的消息,指美方要求台灣投資金額「介於韓國3,500億美元與日本5,500億美元之間」。一位長期關注美國關稅議題的財經人士分析,從目前台灣政府的說明來看,基於美國對台灣高科技製造能力的合作需求,台灣對美關稅談判條件有自己的「台灣模式」,也就是產業投資是由企業自主規劃,政府再協助整合民間產業投資布局,這是在台灣國家利益前提下的台美合作,與南韓、日本不同。

該名財經人士說明,根據美日投資MOU資訊,日本將以現金對美投資5,500億美元;南韓則是檯面上宣稱將對美投資3,500億美元,但川普先前還對外宣稱南韓企業在美國投資超過6,000億美元,若將兩者實際加總,總體投資金額將遠遠高於3,500億美元。

他指出,日本政府的5,500億及韓國政府的3,500億雖然都說是「投資」,但本質上其實只是「出資」,關鍵在於在日、韓與美方的談判中,川普政府有權決定這些錢要投資在哪些項目,主導權完全由美方掌握;而川普口中所說韓國在3,500億外將再投資的6,000億美金,則是由韓國企業直接投資,可能包含8月底韓國總統李在明訪美時,韓國企業宣布將在美國投資的1,500億美元,以及10月底APEC期間韓國企業又承諾新增的投資等。

這位財經人士指出,不同於日、韓,台灣在對美談判過程中,由於美方高度期待與台灣在高科技製造能力上的合作,我方明確向美方提出「台灣模式」。首先,產業投資是由企業自主規劃,依商業考量決定投資項目,政府整合民間產業布局,而非由美方指定投資標的;我國政府可透過信用保證機制增加金融體系對企業的貸款支持,鼓勵企業赴美投資。

在打造產業聚落部分,雖然台灣的科學園區有其獨特性,不一定能在國外完全複製,但可以透過台、美雙方政府(G2G)合作,在美國打造適合的產業聚落,而不是將台灣園區搬到美國。在談判過程中,我方也要求美方設法提供土地、水電等基礎建設,以及簽證、法規環境等支持,促進產業聚落的形成。而經由台、美雙方政府共同協助,打造吸引企業進駐的環境,促進企業赴美投資的規劃,將有利於產業聚落與供應鏈的形成,進而達成台、美及企業「三贏」的結果。

財經人士指出,政府是以「企業自主、政府支持」的模式,由台灣政府及企業主導,強調供應鏈延伸而非移轉,並要求美方提供配套支持,既保護了台灣產業的主體性,深化台、美戰略夥伴關係,也確立台灣在全球供應鏈的關鍵地位。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也強調,「台灣模式」跟美日、美韓之間的投資模式並不相同,無法直接類比。她指出,台、美雙方除了洽談供應鏈合作,我方也爭取調降對等關稅且不疊加原MFN(最惠國待遇)稅率,以及232條款等多項關稅最優惠待遇。台、美雙方談判團隊正進行書面文件的交換討論,針對未來的協議先凝聚共識,一旦達成共識,就會進入總結會商,達成台、美的貿易協定。(編輯:陳士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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