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打擊詐騙,新加坡日前通過修法,將鞭刑納入打擊詐騙的懲罰手段。針對台灣是否應參考新加坡的做法,法務部長鄭銘謙今天(19日)表示,各界對於我國採用鞭刑仍有正、反意見,有待凝聚共識,法務部將持續蒐集意見,並已提出詐防條例,提高詐騙刑責。司法院則建議,刑法在法治、人權之間存在高度爭議,宜以謹慎態度妥為審酌。
針對台灣是否應參考新加坡將打詐鞭刑入法,司法院、法務部、調查局等部會持保留態度。
法務部在報告中指出,少部份保留鞭刑制度的國家地區,有其歷史、宗教或文化背景,以矯正刑取代應報刑已為現代刑法趨勢,若引進鞭刑,是否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禁止酷刑和處罰公約倡議保障人權的精神,尚須研議評估。
法務部長鄭銘謙在報告時也表示,鞭刑制度宜否納入我國刑罰,法界及社會有正、反意見,有待凝聚共識,且新加坡部份國會議員對於採用鞭刑作為因應詐騙的手段是否有效等議題,也持保留意見。
鄭銘謙說,法務部對於各界意見均極其重視,已將是否採用鞭刑制度納入刑法研究修正小組會議討論,並持續蒐集各界意見,同時,法務部已提出詐防條例,重點在於提高詐騙刑責,加速填補被害人損害,彰顯政府打詐之決心。鄭銘謙說:『(原音)這個議題涉及兩公約及酷刑公約,本部已召開刑修會議討論,聽取檢審辯學及機關代表專業的意見,將持續蒐集外國立法例作為後續評估的參考。』
調查局長陳白立也指出,嚴懲及重罰詐騙案件已是各國司法單位的趨勢,但是否參考新加坡的鞭刑入法,仍尚待國內刑事政策、人權政策、人權保障及民意所向進行更多討論後再行考量。
司法院提出的報告則表示,鞭刑在近代已逐漸被視為不文明且具酷刑性質的刑罰,且法律專家多數認為,鞭刑直接對身體造成傷害,具以暴制暴的復仇性質,恐與現代刑罰強調教育與矯正的理念相違。司法院認為,鞭刑在法治、人權與治安維護之間仍存在高度爭議,且涉及我國刑罰體系、人權保障及國際規範遵循等諸多面向,建議宜以謹慎態度妥為審酌。(編輯:王志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