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社會今年發生多起重大家暴案件,外界質疑保護令制度失靈。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天(19日)排審多名立委提出的「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正草案」,其中一大重點為新增科技設備監控與「電子保護令」。對此,衛福部長石崇良表示,此涉及人身自由與隱私權,衛福部正參考國外的做法研擬配套措施,預計半年內提出修法版本。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19日排審「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正草案」,朝野立委共提出8個修法版本,其中多個版本皆增列對家暴者施以科技設備監控,以發揮預警機制;並建議新增「電子保護令」,利用電子裝置、GPS、行動裝置即時通報軟體,依加害人及被害人雙方距離提出警示,以降低再傷害的風險。
對此,衛福部長石崇良表示,無論是以科技設備監控加害人或是「電子保護令」,皆涉及人身自由與隱私問題,也涉及保護令處分內容,衛福部正在蒐集他國的做法,並與司法院、法務部、警政署及各縣市主管機關進行跨部門研商,細琢執行方式,預計半年內提出衛福部的修法版本。他說:『(原音)8個版本裡面提出最多的大概就是用科技設備來監控,那確實也有其他國家有類似的設計,所以我們目前正在規劃辦理各國制度跟實施現況的一些分析比較,在了解其他國家實施這個科技監控的優缺點跟限制之後,再提出完善的配套措施,一方面保護到被害人的最大權益,也避免侵害其自由隱私的情形之下,再來執行。』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廳長鍾宗霖也指出,科技設備監控涉及兩大問題,一是對人身自由隱私與行動自由基本權的限制必須符合憲法第23條的比例原則;另一個則是根據國外的做法,被害人須同時裝置電子對應設備,這涉及被害人的隱私權與身體自主權,因此,國外的立法例均須經過被害人同意,司法院認為此事必須非常慎重地斟酌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