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主委邱垂正今天上午(20日)指出,國際間難以放棄原國籍的國家不只有中國,阿根廷、厄瓜多、烏拉圭、摩洛哥等國的國民申請放棄國籍也可能失敗。至於《國籍法》是否要修法?官方能否提供替代方案?邱垂正表示,因《國籍法》主管機關是內政部,陸委會基本上會支持內政部的解釋與做法。內政部常務次長吳堂安則在下午表示,就算具雙重國籍的民選公職當選人能證明自己已窮盡一切努力還是拿不到放棄國籍的證明文件,內政部還是必須依法行政,一律解職。
吳堂安說:『(原音)《國籍法》20條規定開宗明義「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這個是泛指世界各國,只要是其他的外國的國籍(移民)都要依照第20條。再來就是說他窮盡一切辦法沒有辦法取得(放棄國籍)證明,我想這個部分並不是我們中華民國的問題,是他要回去跟他的母國去要求放棄他的原本母國(國籍),如果你要擔任我們的民選公職的話,如果你沒有辦法檢具,我們當然會要求各地方政府跟公所依照規定要應予解職,我想,這個至為明確,我們不會因為他是中配,我們就對他有不同的待遇。』(編輯:宋皖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