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在今年1月曾公布查出5名村里長具中國籍,並去函鄉鎮市區公所依法辦理。內政部民政司副司長簡鈺珒今天(20日)表示,除了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前村長鄧萬華遭解職、進入訴願程序外,有2名村里長在新北市、1人在台北市、1人在桃園市,這4人都已經任職滿1年、沒有繳交喪失母國國籍證明文件,卻都沒被解職。由於這些村里長所在的鄉鎮市區公所怠忽職守,縣市政府也沒有盡到指揮監督的職責,所以內政部在今年5月已把這5案相關單位函送監察院查處。
簡鈺珒說:『(原音)113年(2024年)11月29日開始,我們其實就已經有跟地方政府講這個情況,就是說村里長他一旦是有雙重國籍的,就應該要按照《國籍法》規定,應該要在就職後一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並取得證明文件,但是經過內政部多次的催促,也針對地方政府所提出來的疑義來跟它們做說明之後,在今年的5月14日,因為公所怠於執行應該辦理解除村里長公職的這件事情,另外,地方政府也就是直轄市、縣市政府也沒有盡到指揮監督的職責,所以,內政部才會依法將這樣的情事來函送給監察院做查處。』
內政部表示,被函送監察院查處的機關分別是花蓮縣政府、富里鄉公所、桃園市政府、新屋區公所、台北市政府、松山區公所、新北市政府、土城區公所以及中和區公所。(編輯:宋皖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