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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學生性平案風波又起,針對一起舍監涉性騷擾的申訴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判決台大性平會在程序上需補正,因此撤銷原處分,台大決定再上訴,相關學生則在今天(24日)呼籲台大放棄上訴。對此,教育部長鄭英耀回應表示,台大性平會在程序上若有疏漏,就應該補正,他相信學生希望學校不要上訴有其道理。
台灣大學日前有學生提出遭到舍監性騷擾的申訴案件,台大校方召開性平會後,認為案件不成立。當事學生不服,轉提出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台大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沒有規定委員可以委任他人出席,當時針對此案召開性平會議時,教務長、總務長及學務長3名當然委員均由他人代理出席,致使出席人數未符規定,「原處分、訴願均撤銷」。
對於此案,教育部長鄭英耀表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因認為性平委員應親自出席,不能請代理出席而做出相關裁定,台大應該就法論法,若有程序疏漏,就應該補正,他認為學生不希望學校再上訴應該有一定的道理。鄭英耀:『(原音)我想台大應該要就法論法去認真審酌,最高行政法院裡邊所提的這樣決議,在程序上如果有疏漏,我想台大應該予以補正,我想台大他終究校內也有法律系,人才濟濟,我想許多法學專家可以認真討論學生的性平案。我想學生希望學校不要再提上訴,我想應該也有他一定道理。』
台大進一步說明,此案發生在2022年,當時台大性平會設置辦法沒有明文規範委員是否能委任他人代理出席,後來教育部於2024年2月16日公告施行「各級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準則」,其中第9條明定「但代表機關(構)或團體出任之委員,因故不能親自出席時,得指派代表出席,並得參與發言及表決。」後續台大也修訂新版本。因此,爭點在於舊版當時沒有相關代理的規範,學校在實務上認為可以代理,但此次法院判決認為不可代理。台大希望能上訴到最高法院,釐清此法律爭議。(編輯:宋皖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