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立法院在野陣營針對中國籍配偶公職任用與參政權的限制提出修法。內政部長劉世芳今日(25日)再次說明,現行國籍法對所有「中華民國以外的國家」都是一體適用,公職人員依法只能對單一國家效忠,這是制度性的要求,與政治立場無關。她並表示,若修法排除特定國家,反而更加標籤化。
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前村長鄧萬華為在台中國籍配偶,因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違反國籍法遭解職,不過,在鄧萬華訴願後,花蓮縣府撤銷原機關處分,立法院藍、白兩黨則針對中國籍配偶公職任用與參政權的限制提出修法。
內政部長劉世芳今日受訪時表示,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合法來台的中國配偶在生活、福利與工作權益上都受到同樣保障,與其他國籍新住民並無差別;唯一不同的是《國籍法》20條明確規定公職人員不得具有外國國籍,因公職涉及效忠義務,「不可能對兩個國家效忠」。
她強調,如果未來在野黨修法,刻意把特定國家或地區排除適用,反而可能形成「標籤化處理」,在中配參與公共領域時造成更多揣測。她說:『(原音)因為國籍法裡面規定要對單一的國家效忠,所以才會有國籍法20條的規定,那我多次重申國籍法的規定,是針對中華民國以外的任何國家都是同樣的規定來處理,並沒有所謂的化外規定,那我也認為如果有人把這個特別...某一個國家或地區把它修法、把它排除掉的話,這個才是有點像是標籤化的處理。』
劉世芳表示,中央法制早已明確界定公職的單一效忠義務,現行規範並未特別對中配設限,而是原則一致,政策核心仍是法律一體適用。她強調,未來修法若缺乏一致性,反而可能引發更多政治化解讀,因此呼籲立法院在討論修法方向時審慎以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