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於總統競選期間舉辦「KP Show」演唱會並販售募款小物,收入超過新台幣4千萬元,因未申報政治獻金,遭監察院重罰並沒入。監察院訴願審議委員會近日認為原處分逕以「收入」視同「不法利益」,卻未交代是否應扣除成本、亦未說明加重處罰幅度,理由不足,因此撤銷加重罰鍰部分,發回原機關重新處理;匿報事實與沒入金額則維持。
監察院24日發布「廉政專刊第291期」指出,柯文哲就政治獻金案提出4項申訴,其中3項均遭駁回,僅「KP Show」演唱會與募款小物獲部分採納。至於競選總部支付木可公司新台幣1,500萬元授權金遭認定違法支用、處以沒入,訴願委員會仍維持原裁罰。
根據監察院調查,木可公司承辦「KP Show」演唱會,票券收入531萬餘元、募款小物收入3,536萬8,053元,共匿報4,067萬8,453元,另有未存專戶、未開立收據等違規行為,以及2萬元不實收入、2,461萬餘元不實支出,合計不實申報6,530萬9,172元。原處分以《政治獻金法》裁罰120萬元,又依《行政罰法》第18條認定不法利益超過法定最高額,加重至180萬元,並沒入相關款項。
柯文哲申訴主張演唱會與小物販售屬「商業活動」、票價與成本具對價關係,非政治獻金;木可公司負責販售競選小物並開立發票,更屬一般買賣。至於1,500萬元授權金,則屬競選宣傳支出,應屬合法項目。
監察院調查指出,民眾黨臉書及多縣市黨部貼文均宣稱演唱會為籌措競選經費、募款小物亦為小額捐款一環,柯文哲本人亦曾表示「其實那個是募款、不是來聽歌,是來支持我」,足證活動目的為募款。
訴願委員會強調,原處分對「4,000多萬元收入是否等於利益」、「是否須扣除成本」、「為何採加重二分之一至180萬」等均未具體說明,缺乏充分理由,因此撤銷加重罰鍰並要求重算;但匿報政治獻金、違法支出及沒入部分均維持原裁定。(編輯:沈鎮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