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回首頁| 網站導覽| YouTube| Podcasts|
|
推播熱門報導

NCC停擺/雲端封建時代 台灣傳播法規應拉齊管制、數位調適

2025-11-25 17:15(11-26 12:20更新)
撰稿編輯:饒辰書
行政院新聞局早於1964年開始監管電視,直到1975年《廣播電視法》通過後才走向法治,並於2006年由獨立機關NCC接手。示意圖。(翻攝Pexels.com)
圖片來源:其他
行政院新聞局早於1964年開始監管電視,直到1975年《廣播電視法》通過後才走向法治,並於2006年由獨立機關NCC接手。示意圖。(翻攝Pexels.com)

行政院新聞局早於1964年開始監管電視,直到1975年《廣播電視法》通過後才走向法治,並於2006年由獨立機關NCC接手。不過,面對60年後已是數位匯流的全新面貌,如今身處Meta、Google等跨國科技平台主宰的「雲端封建時代」,台灣卻仍緊抓廣電監管、對網路傳播環境束手無策,學者直指這是「恐龍時代法律工具」,專家也直言「法遵是跨國巨擘的天條」,凸顯更新的急迫與必要。

廣電三法修正 朝拉齊管制、落實透明度、課予專業責任

《廣播電視法》適用的是「無線」廣播電視頻道,像老三台、公視等;《有線廣播電視法》規管有線電視「系統」,比如凱擘、中嘉等能決定頻道位置的業者;《衛星廣播電視法》則規範如TVBS新聞台、三立都會台等「衛星」廣電頻道。三法規範強度稍有差異,不過基本上都要求內容不得違反法規、妨害兒少身心健康、妨害公序良俗等,唯獨「新聞節目應注意事實查證及公平原則」的要求只適用《衛廣法》。

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秘書長陳依玫表示「拿國家執照的衛廣電視受高密度監理」,像是1小時節目只能播600秒廣告、嚴格限制「贊助」或「置入」廣告的方式及對象、新聞頻道必須建立自律委員會,甚至連有線電視收費費率都得經NCC嚴格審議,如果違法也有相應的檢舉及裁罰規定。

陳依玫說:『(原音)在現代已經數位匯流,井水、河水都匯在一起的狀態下,對民眾來說,他在網路上看跟在電視上看,其實他的觀影經驗早就已交流了。』在這種情況下,傳統廣電還受到嚴格監管,YouTube、Netflix等網路內容卻無拘無束,不僅不合理,也不利產業經營與發展。陳依玫表示,公會支持也願意承擔現行針對內容或營運管理上的課責及要求,但是應將網路一併納管,並適度鬆綁對贊助置入等「收入」方面的監管強度,比方以「揭露」為原則即可,內容好壞認定留給消費者判斷。

在透明度方面,前NCC委員、台大新聞所教授林麗雲指出應新增「股權透明條款」,讓外界得以檢視媒體產權結構並問責;他也主張應研析公開透明的評鑑換照機制,促進社會參與及共管。事實上,民眾黨黨團曾於去(2024)年欲修《衛廣法》新增「媒體產權透明」條款;國民黨立委羅智強也提案修法,未來審議執照時,應將諮詢委員名單、評鑑意見等內容事後提供給業者,以增加透明度及公信力。不過,這些提案最終能否順利推動,或只是雷聲大雨點小,仍有待關注。

第四台訂戶連7年下滑 公會:解決「資源」分配是當務之急

NCC數據顯示,台灣2017年有線電視訂戶數近527萬、普及率61.02%是高峰,隨後7年一路下滑,到今(2025)年3月只剩約433萬戶、普及率44.62%,據調查,民眾主要認為傳統電視沒有想看的節目、廣告太多、觀看無彈性。然而,直到今年4月仍有本土OTT平台推出「電視頻道」新服務方案。由此可知,相較於OTT隨選收視,直播電視台的收視型態仍保有一定客群。

衛星公會秘書長陳依玫分析,第四台的困境不是頻道太少也不是內容不夠,而是「資源不足、獲利模式太少」,因為民眾若付100元,頻道業者只拿20,絕大部分都進系統業者口袋,他建議NCC應從審議費率或修法下手,調整不合理分潤,並確保生產方有足夠資源進一步投資更好的內容。

衛星公會曾提出「2碼+3碼 共好五贏」方案,主張100台以前維持既有分潤格局,100台以後則以「區塊化」發揮聚集效益、發展特定類型的頻道新市鎮,提供民眾加價訂閱,而利潤則應由頻道業者拿較多。陳依玫解釋,如此才可能出現專注寵物或公共新聞的「利基」頻道,而不是大家都必須擠進「基本包」、爭取多數觀眾才活得下去。

迪士尼撤出電視卻轉向網路 凸顯「OTT專法」必要

迪士尼集團旗下11個頻道,包括衛視中文台、國家地理頻道等,去年全面撤出台灣「電視市場」,迪士尼表示「基於集團經營策略及全球布局考量」,部分節目轉往網路Disney+平台播出。陳依玫分析,過去迪士尼集團在台灣有200多個員工,但轉到OTT後,只要聘個位數就好,成本不僅更少,賺得還更多。

陳依玫強調,以生態系角度來看,電視台不但創造龐大工作機會、員工動輒上千人,也有投資挹注在地內容產業鏈的責任,能打造得獎作品、也能提供培訓和試錯機會,是孕育一整片花園;然而,Netflix等OTT平台卻是直接收割最漂亮的幾朵花,而且還不受傳統法規對分級、自製率等約束,甚至連稅都收不到。他主張OTT專法的首要任務是讓平台「實質落地」,並明確對在地人才培育、內容投資的要求,如此才有利台灣內容產業的發展。

陳依玫指出,Netflix買的作品經常「綁獨家」,馬來西亞電視業者就抱怨「台灣節目非常受歡迎,結果這兩年最大痛苦是買不到台灣作品,他只能採購Netflix以外的片子」,陳依玫說:『(原音)要去推動跟論述的叫做怎麼維護好的內容和好的業者,成為一個好的良性的生態系,它取自於台灣就是要用在台灣。我覺得執行上有很大的困難,所以前提一定要立法。所有瞭解這些跨國巨擘都知道他們有一個天條,就是在地法遵,你今天法案立不過,他就跟你玩遊戲、就是白講啦。』

Meta、Google讓新聞媒體收入腰斬 「新聞議價」迫在眉睫

Meta、Google等跨國科技平台同時主宰台灣媒體流通市場及數位廣告市場,像是臉書一調整演算法,新聞導流占比便瞬間下降30%,Google更拿走台灣一半以上的數位廣告產值,然而這些平台卻沒有生產原生內容。對此,澳洲、加拿大等國陸續通過「新聞議價」法案,要求平台應與媒體談判分潤,維持新聞及民主永續。

回首台灣,自2022年起行政院陸續完成產業調查、平台與媒體會談、確認由數發部主責並提出研析報告等,立法院也陸續有朝野立委提出相關草案,而產業及學者則陸續發表研究、聲明等倡議行動,但目前仍未有具體進展。與此同時,「生成式AI」出現後,進一步威脅到媒體經營,陳依玫透露,聽聞部分媒體流量因此掉一半以上。

即便如此,衛星公會內部評估「AI也可能是轉捩點」,陳依玫說:『(原音)Google自己講說AI要產生好的內容,不要有幻覺、胡說八道、亂七八糟,就必須由我內容端持續提供大量品質好的原創內容,這個東西都在我們這些有品牌的媒體身上。』他強調,「華人世界唯一民主國家」、「珍貴的正體中文資料庫」是台灣與平台談判的兩大優勢,但就類似關稅談判,前提還是要立法或由國家出面斡旋,跨國巨擘才可能願意與台灣媒體談判。

今年6月台灣傳播學界與業界連署要求政府儘速推動新聞議價法,透過「議價制度」讓台灣媒體有力量迫使跨國科技巨擘上桌談判,並搭配類似菸商健康捐的數位廣告特別稅,成立「新聞基金」專款專用於支持深度報導、改善媒體勞動條件、扶植中小型與獨立媒體發展。

捍衛數位主權!「網路治理」讓實體規範擴及網路社會

成功大學資工系教授蔣榮先分享,他過去曾參與學術網路管理、PTT公約等網路規範的制定,過去30年間,他發現新興科技大幅改變傳播環境及使用者角色,特別是當數位生態系逐漸成形,自律規範開始無力約束、出現問題時,可能就要加上他律甚至法律的討論。

不論是美國近年討論欲廢除《通訊端正法》(Communications Decency Act)第230條,宣告網路平台無須為其上內容負責、以保障言論自由的精神;又或歐盟在2022年通過《數位服務法》(Digital Services Act)課予科技巨擘對內容與平台設計的責任義務,都在在顯示當網路環境與實體社會緊密相連時,法規政策應有所調適。

事實上,NCC早於2017年即開始研擬相關法案,直到2022年改名《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推出,但在公聽會受到部分平台業者強烈抨擊後,便引發社會廣泛爭議,最終退回工作小組。中正大學傳播系教授羅世宏分析:『(原音)我們的數位中介法其實加了很多其他東西,然後就會徒增一些爭議、水土不符。它可能把德國的社交網路強制法、法國的反資訊操縱法,新加坡的或者英國當時Online Safety Bill(網路安全法)的東西放到裡面,加起來就變成一個怪異,而且行政權過大的問題。』

陳依玫則說:『(原音)廣電長期以來就有自律機制,我們非常期待數中法的成立,因為我們認為網路科技的發展應該服務的是好的價值,那今天網路處在這種完全亂象、沒有規管的狀態下,現在大家都已經嚐到後果了。網路帶給我們非常多都是災難耶,兒少、色情、賭博、詐騙的問題,還有我們盜版(問題),完全政府束手無策。』

對此,蔣榮先建議,因應台灣言論自由的文化,未來推動數中法、OTT專法等議題時,可參考金融或無人車領域,嘗試「監理沙盒」方式,也就是劃定一定範圍邀請業者在當中試行,藉此保留產業創新的動能,並且能動態嘗試及調整各式監管手段及風險,慢慢摸索出成熟的監管模式。羅世宏則建議,歐盟DSA模式看起來問題不大,除「超大型平台」定義要因應台灣情境調整外,其餘內容、甚至法案名稱都相當值得台灣參考。

延伸閱讀

NCC停擺/新人事再遭封殺 僵局始末、朝野攻防一次看

NCC停擺/何去何從?學者建議改革組織、挽救「信任危機」

NCC停擺/民眾申訴卡關、業者資源空轉、政策停滯不前

為提供您更好的網站服務,本網站使用cookies。
若您繼續瀏覽網頁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s政策,進一步了解隱私權政策。 
我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