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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榮泰批「逼中央違法舉債」 行政院對財劃法提出覆議

2025-11-27 13:15(11-27 16:47更新)
撰稿編輯:鄭佑漢
行政院會27日召開記者會,針對近日立法院三讀《財劃法》修正案提覆議案,行政院長卓榮泰親上火線說明。(鄭佑漢 攝)
圖片來源:採訪
行政院會27日召開記者會,針對近日立法院三讀《財劃法》修正案提覆議案,行政院長卓榮泰親上火線說明。(鄭佑漢 攝)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財劃法》修正,行政院認為將影響中央對地方補助款財源調整及協助能力,且違反公債法舉債上限。行政院長卓榮泰27日親上火線召開記者會,對立院再修版財劃法提出覆議案。卓榮泰提出立院版財劃法的六大問題,表示這將迫使中央無法編列預算。

根據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財劃法》修正草案,內容包括應依地方財力級次給予不同補助比率,補助比率不得低於過去10年同財力級次縣市、同類型計畫的平均值。針對這項修正,行政院會今日通過覆議案,將呈請總統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

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這是行政院近一年多來第八次提出覆議,主要因為立院版財劃法將迫使中央政府無法編列預算或違法編列預算,而違法編列是「萬萬使不得」,因此最後將無法編列。他表示,依立院再修正版本試算,明年度中央總預算的歲出與舉債需各增列新台幣2,646億元,加上原本舉債規模,整體舉債將逼近5,600億元,明顯違反《公債法》舉債上限,行政院在憲政體制與財政紀律上均無法執行。

另外,卓榮泰指出,立法院財劃法再修正版硬性規定,一般性與計畫型補助不得下修、延續性計畫補助不得調整,有違憲疑慮,侵害行政院預算權;中央「應補助」地方也限縮財政調節彈性;財力級次沿用舊制、卻用新公式分配,制度前後矛盾;卓榮泰強調,財政考核改由中央與地方首長共同決定,更讓「受考核者自訂標準」,不利維持財政紀律。

卓榮泰表示,財劃法過去一年內3次由立法院主導修法,從未完整試算,也未與行政院討論,為求快速而錯誤百出,影響法律穩定性與施政效率。他呼籲立法院讓行政院版財劃法進入實質審查,不應繼續擱置不處理。他說:『(原音)3次的財劃法再修案在國會裡面,從來沒有一次詳細計算過,也沒有一個有數字版本,也沒有跟行政院進行溝通,所以提出的版本造成這麼大一個困難,一方面要取快,但是錯誤百出,我們何不從從容容、按部就班好好溝通,來設定出一部大家可以接受?』

卓榮泰強調,行政院去年也曾對財劃法修法提出覆議,當時便明確指出公式錯誤、分配不合理,但覆議遭到封殺,最後必須再修法處理;如今再修正版本問題更大,他呼籲朝野應記取教訓,「不要錯上加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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