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今天(28日)宣布,27日正式核定台電核電廠現況評估報告,其中,核一廠因重要設備多已拆除需重建等多重因素,經評估不具再運轉可行性;而核二、三廠則具可行性,後續將同步啟動自主安全檢查以及研提再運轉計畫,並預計2026年3月將核二、核三的再運轉計畫提送核安會。
經濟部說明,台電依新修訂的核管法及其辦法針對核一、二、三廠做現況評估,從機組設備、人力配置、燃料乾貯、同型機組延役狀況、地質耐震、安檢整備現況、供電效益等七大面向盤點及分析,評估結果顯示,核一廠2部機組已分別停機逾11年、8年,設備老化嚴重,重要發電設備多已拆除,多數儀電組件需汰換升級,且其機組與311日本福島核災事故同型,日本同型機組也都進入除役,因此核一廠不具再運轉可行性。
經濟部指出,核二廠安全及支援系統仍比照營運期間定期大修及維護,但發電系統停機超過2年,需要較長時間的大修,並執行復原管制計畫,功能需再確認,初判尚具再運轉條件。
至於核三廠,經濟部說明,其機組設備尚未拆除,皆以營運期間的標準定期大修及維護,且反應爐已清空,燃料池尚有空間,初判具再運轉條件,其中,因部分具有原廠專利,需尋求原廠協助。
經濟部指出,報告經核定後,台電將依相關規定研提再運轉計畫,並啟動自主安全檢查老化、耐震等等安全評估。
經濟部表示,台電啟動自主安全檢查,評估核電廠各項設施設備可延長運轉年限及必要的補強,核三預計1.5至2年內完成;而核二廠則因乾貯設施延宕近10年,反應爐內用過核燃料須等到室外乾貯設施啟用才能移出,爐心清空後才可進行反應爐相關安檢,因此安檢期程會比核三廠長,整體而言,台電預計於2026年3月提送核二、三廠再運轉計畫。
最後,經濟部重申,核電廠重啟程序必須依照「兩個必須」,也就是核安會必須依法訂定安全審查程序辦法、台電必須依照核安會訂定的辦法,進行自主安全檢查、評估;而有關核能議題,也須滿足核安無虞、核廢有解以及社會共識等「三個原則」。
經濟部強調,已要求台電以最嚴謹的態度進行相關工作,確保核安符合國際標準,後續須國外專業機構技術同儕審查,並依核安會審查結果辦理,且仍須進一步社會共識。(編輯:宋皖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