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聯盟指出,法務部對於「童年性侵倖存者」的追訴權時效以及「犯罪被害補償金」的改革不夠積極,因此,今天(1日)召開記者會,呼籲法規主管機關「法務部」應「認真一點」,應擴大研議、盤點相關制度的配套措施,迅速推動修法。
由5個關心被害人權益的NGO所組成的「民間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聯盟(犯保聯盟)」今天指出,目前為止,針對「犯罪被害補償金」的改革,立委已提出3個修法提案版本,針對「童年性侵倖存者」的追訴權時效改革,立委也已提出14個提案版本;然而,法務部的「追訴權時效」修法草案在預告後,目前尚未送到立法院審議;就「犯罪被害補償金」是否研議修正,至今也無下文;犯保聯盟認為,立法院應盡速推動相關立法,以進一步保障被害人權益。
立委林月琴、張雅琳都提到,根據澳洲研究,兒少性侵被害人平均在事發24年後才能對外說出受害經歷的來龍去脈,當被害人成年後鼓起勇氣想提告,可能會受限於追訴權時效而無法請司法系統為自己主持公道。張雅琳說:『(原音)保障被害人權益的國家,才是真正的法治國家,願意傾聽、願意看見兒少傷害的國家,也才是真正的法治國家,也才是真正的兒少友善國家,所以,我希望在這一次修法上,許多黨派的委員都能夠一起來為兒少的權益來努力,來一起守護兒少。』
全國律師聯合會被害人權益保障委員會主任委員、律師徐承蔭也直言,對犯罪行為人的追溯不力,是對被害人的惡意遺棄,能保障犯罪被害權益的國家才能稱得上是法治國家。
針對犯罪被害補償金,犯保聯盟召集人、律師林永頌也指出,需要犯罪被害補償金的人其實很多法務部預算明明增加了,為什麼用不完?用不完不是因為案件太少,他希望立委可以監督相關成效,也期盼法務部研議被害人可否依《民法》侵權行為要求加害人賠償等問題。
針對「童年性侵倖存者」的追訴權時效改革,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副執行長、律師李明洳指出,法務部版修法草案跟立委、民間團體所提出的版本最大的不同有二,第一,法務部僅針對性侵害案件延長追訴權時效,未涵蓋《兒少性剝削條例》中涉及猥褻等情況,修法適用範圍不足;第二,法務部版修法草案沒有保障修法以前發生但時效尚未到期的案件,她希望法務部能多聽取被害人的聲音,有效落實被害人權益保障。(編輯:宋皖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