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核電重啟是否需要環評,環境部長彭啓明日前表示,能源主管機關可先提政策環評。經濟部長龔明鑫今天(1日)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指出,經濟部等行政單位依法行政,核三啟動自我安檢,是基於核管法完成修法、相關辦法隨之調整,啟動是有所依據,但目前環評法並沒有要求重啟要做環評,未來若環評法改變,經濟部當然只能遵守。
經濟部日前核定台電核電廠現況評估,確定核二、核三具重啟可行性,將同步啟動自主安全檢查以及研提再運轉計畫,預計兩廠的再運轉計畫於2026年3月提送核安會,而狀況最好的核三廠,自我安檢需要1年半到2年時間,最快2027年中可將評估報告送交核安會審查;核二廠則得先將爐心中的用過核燃料移出,才可展開自我安檢,時間會花比較久。
民眾黨立委張啓楷引述學者意見建議,核三自我安檢可依照美國規範執行,且過去做過的檢查,就不用再做、能夠平行做的檢查就同步進行。
台電董事長曾文生答復指出,全世界核安規則都是依照自己國家建立的標準,台電依循核安會標準進行,其標準除了涵蓋美國標準規範的項目外,核安會也有新增要求,像是要求提出再運轉計畫,針對機組能否恢復至執照結束前的狀況,包括人員編制、機組拆除狀況做說明,而在自我安全檢查方面,也就輻射議題、耐震等有所規範。
曾文生表示,過去核一廠就做過自我安全檢查,一做就是4年,但現在核三廠預期自我安檢只要1年半到2年時間,外界甚至是專家卻不斷質疑台電會故意拖延,這點他無法理解。(編輯:宋皖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