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近期中日矛盾不斷升高,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毛寧在上週例行記者會上再度拋出驚人言論,聲稱1951年簽訂的《舊金山和約》「對中方非法無效」,並強調「中方從未接受該條約」。這番話等於中共官方明確表態不承認這份確立日本放棄台灣主權的重要國際條約。但這種立場卻立刻引出一個弔詭的矛盾:正因中國否認《舊金山和約》,更證明台灣從未以國際條約形式被確定移交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換言之,正因為戰後迄今沒有任何一項國際條約明文將台灣主權歸屬於1949年成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共惱羞成怒地拒不承認《舊金山和約》,反而更坐實了其對台灣主權聲索在法理上的根基薄弱。
否定《舊金山和約》反證明台灣從未屬中華人民共和國
首先,從國際法角度來看,領土主權的歸屬,都需要透過正式條約予以確認。二戰結束時的《舊金山和約》第2條確實規定日本放棄對台灣(福爾摩沙)及澎湖群島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但關鍵在於該條約並未指定台灣的受讓方。這意味著日本放棄台灣後,台灣的最終法律地位並未在此條約中得到明確解決。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並非《舊金山和約》的簽署國,它自然無法從中直接獲得對台主權,此也進一步證實了台灣從未經由任何普遍承認的國際條約,而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
正因為面對《舊金山和約》不利於自己的法理事實,北京當局試圖用其他歷史文件來支撐其對台灣主權的聲索,其中最常被提及的是1943年的《開羅宣言》及1945年的《波茨坦公告》。然而,眾所周知,《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公告》乃戰時的政治宣示,並非正式國際條約。《開羅宣言》只是同盟國領袖的一項共同宣言、《波茨坦公告》更只是作為敦促日本投降的條件文件。依據國際法原則,領土變更須由條約明定,戰爭聲明或投降公告不能取代法律上正式的移轉程序。因此,僅憑《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並不足以在法律上證明台灣主權已歸屬中國。中國以這些政治文件作為主權依據的說法,並不符合現代國際法所奉行的條約至上和法律程序原則。正因如此,北京才急於透過自己的單方歷史敘事來填補這個法理缺口。
《舊金山和約》為1951年9月8日由包括日本在內的49個國家代表在美國加州舊金山的戰爭紀念歌劇院簽訂,為大部份同盟國成員與日本簽訂的和平條約,並於1952年4月28日正式生效。圖為時任美國國務卿迪安·艾奇遜(Dean Acheson)代表簽署和約。(維基百科)
中國用單邊歷史敘事重塑戰後國際秩序
為了突破上述法理困境,北京當局透過選擇性解讀歷史文件和國際法,企圖構築一個以「中國中心」為核心的戰後秩序敘事。在這個敘事中,二戰結局必然包含台灣「回歸」中國,彷彿這是戰後國際秩序的天經地義。然而,這種說法實際上是北京片面重塑歷史、改寫規則的嘗試。它無視了戰後以來國際條約體系和聯合國架構所確立的基本準則,也忽略了台灣人民在主權歸屬問題上的主體地位。北京如此操縱歷史記憶,目的是為其當前對台主張以及更廣泛的地緣政治擴張打造正當性基礎。
換言之,中國在否認《舊金山和約》、曲解戰後文件的背後,折射出了一種重塑國際秩序的野心,打造以中國利益與威權價值觀為中心的新規則。而台灣問題,只是這個野心的第一塊拼圖。試想:中共今天可以不顧歷史事實,聲稱二戰結局決定了「台灣回歸中國」;那明天是否也可以用相同邏輯,宣稱「南海(當然也可以是東海、黃海)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一部分」?一旦國際社會對這類修正主義的史觀讓步,勢必開啟潘朵拉的盒子,危及全球和平與自由體系。對此,台灣社會和全球民主國家必須高度警覺:中共正在推動一場「中國中心」的戰後秩序改寫工程,動搖二戰以來建立的以規則為基礎的自由國際秩序,削弱各國對條約和國際法的信任;如果讓北京在台灣問題上得逞,緊接著受衝擊的將是整個印太地區,乃至二戰後建立的國際規範。
綜上分析可知,中國外交部強烈否定《舊金山和約》,背後是中共長年累積的一套戰略思維的體現:以單邊威權邏輯詮釋歷史,試圖凌駕現行國際規則。對台灣而言,我們更要提高警惕的是自身內部對歷史與法理的認知。儘管台灣社會在統獨議題上存在分歧,但有一點應該取得共識:那就是不能接受北京對台灣歷史地位的霸道詮釋、抹去台灣的主權地位。也唯有立足歷史真相與國際法理,台灣才能理直氣壯在國際社會捍衛自我主權地位和國際尊嚴。(編輯:陳文蔚)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