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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被放無薪假可自行通報  無協議書可用調解取代

2025-12-02 17:12(12-02 17:26更新)
撰稿編輯:楊文君
勞動部與地方政府合作,擴大通報減班休息對象及管道。若勞工持有減班休息書面協議書,可自行向地方政府通報。(資料照/楊文君 攝)
圖片來源:採訪
勞動部與地方政府合作,擴大通報減班休息對象及管道。若勞工持有減班休息書面協議書,可自行向地方政府通報。(資料照/楊文君 攝)

減班休息人數近期大增,為避免勞工被「漏接」,勞動部今天(2)修正《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及《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因應事業單位實施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通報及處理注意事項》,將得通報對象擴大到勞工,同時協助無法提出減班休息書面協議書的勞工,透過調解取代書面協議書,讓勞工可盡速獲得減班休息後相關就業安定措施協助。

勞動部補充,現行規範事業單位實施減班休息應向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和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通報,目的是為了讓政府可以第一時間提供實施減班休息企業及勞工相關就業安定協助資源,幫助企業度過難關,也支撐勞工減班休息期間經濟生活。

為了避免事業單位進行減班休息未及時通報,造成政府無法及時協助勞工,因此,勞動部與地方政府合作,擴大通報減班休息對象及管道。若勞工持有減班休息書面協議書,可自行向地方政府通報。若事業單位僅口頭與勞工約定減班休息,勞工無法提出減班休息書面協議書,可透過調解程序,並以調解成立紀錄替代減班休息書面協議書進行通報。如調解不成立,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會進一步與事業單位依法查明。如查證確有減班休息情事,應即直接列入通報案件。

勞動部強調,不論事業單位或勞工通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皆會主動聯繫受減班休息影響勞工,提供相關就業安定協助方案,也提醒事業單位,受景氣因素影響有減班休息需求時,應確實與勞工協商,不得擅自變更勞動契約所約定工作時間與工資,並應確實通報。(編輯:沈鎮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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