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回首頁| 網站導覽| YouTube| Podcasts|
|
推播熱門報導

台積電洩密案 檢方追加起訴東京威力科創、求處罰金1.2億

2025-12-02 18:29(12-02 18:47更新)
新聞引據:中央社
作者:新聞編輯
東京威力科創公司(Tokyo Electron)員工涉台積電洩密,遭檢方追加起訴。圖為東京威力科創位於新竹辦公室。(AFP)
圖片來源:法新社
東京威力科創公司(Tokyo Electron)員工涉台積電洩密,遭檢方追加起訴。圖為東京威力科創位於新竹辦公室。(AFP)

東京威力科創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師陳力銘、台積電工程師吳秉駿、戈一平涉洩漏2奈米關鍵技術遭起訴。高檢署今天(2日)認定東京威力科創涉犯國家安全法等4罪嫌,追加起訴,建請罰金刑1.2億元。

台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發布新聞稿表示,本案為首件法人違反國家安全法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案件。

根據台灣高檢署新聞稿,智慧財產檢察分署於8月底起訴任職東京威力科創的陳力銘及任職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的吳秉駿、戈一平等3人,認定3人竊取台積電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涉犯營業秘密法、國家安全法等罪嫌,各求刑14年、9年、7年,案件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審理中,3人仍在押。

檢方另依職權簽分東京威力公司,偵辦是否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第8條第7項等法人刑事責任,並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查證後,今天偵結。

高檢署認定東京威力公司涉有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4、國家安全法第8條第7項等法人刑責共計4罪,向法院追加起訴,分別求處罰金新台幣4000萬元、800萬元、4000萬元、4000萬元,並請定應執行刑1億2000萬元。

高檢署表示,檢察官經訊問陳力銘與東京威力公司相關員工,再比對全案事證以及東京威力公司提出的答辯資料,認定東京威力公司依法對陳力銘負有監督責任,但東京威力除內部規範訂有一般性、警告性之規定,欠缺踐行具體防範管理措施的事證。

檢方認定,東京威力公司未盡力為防止行為,應負法律規定的法人刑事責任。

台灣高檢署強調,為保障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守護台灣經濟命脈,將持續與產業界共同維護國家核心競爭力。(編輯:陳文蔚)

延伸閱讀
台積電 國家核心關鍵技術 東京威力科創 洩密案 營業秘密
為提供您更好的網站服務,本網站使用cookies。
若您繼續瀏覽網頁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s政策,進一步了解隱私權政策。 
我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