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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鞭刑嚇阻詐欺犯罪?徐錫祥:涉及人權公約 須從長計議

2025-12-03 15:06(12-03 18:27更新)
撰稿編輯:陳念宜
法務部次長徐錫祥。(翻攝國會頻道)
圖片來源:其他
法務部次長徐錫祥。(翻攝國會頻道)

詐騙犯罪猖獗,民調顯示,有8成6的民眾認為台灣對詐騙的刑罰太輕,7成贊成引進鞭刑處罰詐欺犯。對此,不只民進黨立委王世堅近期表態「可以討論」,國民黨立委洪孟楷更喊出將在明年提出鞭刑公投。法務部次長徐錫祥今天(3日)表示,此事涉及人權公約,必須從長計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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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詐欺罪刑責,法務部次長徐錫祥今天答詢表示,本次修法加重處罰並新增處罰級距,未來詐欺金額只要達新台幣100萬元,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詐取錢財在1,000萬元以上,將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超過1億元,就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立委牛煦庭認為,處罰級距多分幾級、刑期再加重一點也無妨,建議法務部再行研議。

立委許宇甄、洪孟楷都指出,新加坡為了嚇阻詐騙犯罪行為,將鞭刑擴及詐欺犯,在今年11月修法通過,他們詢問法務部的看法,並強烈建議台灣應參考新加坡案例研議可行性。法務部次長徐錫祥回應表示,這件事涉及人權公約,必須從長計議。他說:『(原音)我想,新加坡這個部分三讀是通過了,但是它們還沒公布啦,所以相關的數據、個案,我們還沒蒐集到,鞭刑真的會牽扯到(禁止)酷刑公約跟兩公約的問題,這個必須要經過很長的研討。』

關於詐欺錢財返還規定,立委牛煦庭指出,如果同一案件有不只一位受害人,根據現行法規(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治詐欺犯罪危害遵循事項辦法),政府把追回來的錢返還給受害人的順序是依照受騙時間而定,最晚受騙的人可優先拿回自己的錢。

牛煦庭質疑這項規定的合理性,他建議金管會考慮用「受騙金額多寡」等比例歸還,才不會出現有人只因受騙時間比較早,就一毛錢都追不回來的窘境,銀行局主秘周正山允諾把這項建議帶回金管會進一步研議。(編輯:宋皖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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