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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修藥事法與藥害救濟法 擴大缺藥應變、納專案救濟

2025-12-03 18:15(12-03 19:39更新)
撰稿編輯:鄭佑漢
行政院政委陳時中3日說明,政院將拍板通過《藥事法》及《藥害救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送交立院審議。(鄭佑漢 攝)
圖片來源:採訪
行政院政委陳時中3日說明,政院將拍板通過《藥事法》及《藥害救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送交立院審議。(鄭佑漢 攝)

行政院將於4日院會通過《藥事法》及《藥害救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政院政委陳時中今日(3)表示,這次修法與藥物整備計畫,目的在於強化政府掌握藥品供應、改善缺藥應變機制,提升國內藥物及醫材供應鏈韌性,也讓使用專案進口藥品的民眾,必要時能取得藥害救濟。

近年國內接連出現藥品供應不穩情況,從基本醫療生理食鹽水到處方用藥,都曾面臨短缺或配送延遲等問題,引發外界關注藥品供應鏈穩定性。行政院將於4日院會拍板通過《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藥害救濟法》第3條、第28條修正草案。

行政院政務委員陳時中今天表示,現行必要藥品通報制度要求廠商在停產或缺貨前6個月回報,但實務上仍無法提前掌握供應風險;另外,藥品若遇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短缺或斷貨,要求30日前通報,資訊落差過大。

他表示,過去曾發生過生理食鹽水供應短缺事件,加上許多藥品並未列在「必要藥品清單」,但缺貨時造成醫療現場衝擊,顯示制度需全面檢討,未來透過定期申報可更早因應,但申報周期仍需與業界協調,避免造成過度負擔。

另外,修法調整「專案核准進口」啟動條件,他指出,過去只有必要藥品才能使用專案進口,修法放寬為「有許可證且出現供應不足之虞的藥品」也可啟動專案進口。他說:『(原音)所謂的專案核准,僅限於必要藥品,那現在放寬許可證藥品,有供應不足時,可以來做專案核准進口,讓彈性變大,發生意外特殊時,大家沒有想像的情況,像是生理食鹽水也沒有想到說真的會有缺乏,所以把這樣放寬,來讓它可以更有彈性,但是審查方面絕不會放鬆。』

在藥害救濟部分,陳時中表示,修法將「合法藥物」定義,從僅限持藥證藥品,擴大納入經專案核准輸入者,使民眾即使使用專案進口藥品發生不良事件,也能獲得救濟。另外,專案進口藥品仍須負擔一定比例費用,以確保品質與責任。

另外,衛福部也提出「國家藥物韌性整備計畫」,陳時中解釋,COVID-19後全球藥品供應鏈變動劇烈,台灣藥品仍大量依賴進口,原料藥自製率僅約16%,製劑使用國產原料比例更低。衛福部規劃,未來5年內將聚焦提升原料藥產能、推動學名藥國際化、發展生物藥、提升合醫藥在地化能力、掌握關鍵醫材,以及建立國家級藥物智慧物流與儲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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