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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推兩岸標準共通條例 陸委會:對台灣不生效力

2025-12-03 22:13(12-03 22:07更新)
新聞引據:中央社
作者:新聞編輯
大陸委員會3日晚間表示,台灣的標準制定依據台灣相關規定辦理,非對岸可片面決定。(記者王照坤 攝)
圖片來源:Rti央廣
大陸委員會3日晚間表示,台灣的標準制定依據台灣相關規定辦理,非對岸可片面決定。(記者王照坤 攝)

中國大陸福建省人大常委會日前表決通過「福建省促進兩岸標準共通條例」。大陸委員會今天(3日)晚間表示,對台灣不生效力,台灣的標準制定依據台灣相關規定辦理,非對岸可片面決定。

大陸委員會3日晚間表示,「行業標準共通」是2019年1月2日中共公布「習五條」政策指示事項之一,後續納入2023年「閩台融合21條」工作項目,過去2年福建省政府不定期發布所謂的「兩岸共通標準成果」,進行「促統、促融」統戰宣傳。

陸委會強調,「福建省促進兩岸標準共通條例」僅適用在對岸,對台灣不生效力。台灣的標準制定依據台灣相關規定辦理,「涉及我方公權力的標準制定項目,非陸方可片面決定」。

陸委會提醒參與中國大陸制定標準的國人、企業、機構或團體,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條例)第5條之1第2項規定,未經政府授權,不得簽署涉及台灣地區公權力的協議;與中國大陸相關部門從事合作行為,應注意兩岸條例第33條之1相關規定。

中國大陸福建省人大常委會11月27日表決通過「福建省促進兩岸標準共通條例」,這是中國大陸首部為促進兩岸標準共通制定的地方性法規,將於明年1月1日起實施。

中國大陸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發言人張晗今天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福建省累計研制兩岸共通標準308項,條例的推出是將福建省近年的經驗與做法上升為法規,突出「通」和「同」二字。(編輯:楊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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