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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通過 攻擊鐵路人員可關3年、罰30萬

2025-12-04 21:29(12-04 21:46更新)
新聞引據:中央社
作者:新聞編輯
台鐵員工今年至11月中遭14起暴力攻擊,立法院交通委員會4日初審通過鐵路法修正草案,以強暴、脅迫、恐嚇妨害鐵路從業人員執行鐵路業務,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檔案照片/劉玉秋 攝)
圖片來源:Rti央廣
台鐵員工今年至11月中遭14起暴力攻擊,立法院交通委員會4日初審通過鐵路法修正草案,以強暴、脅迫、恐嚇妨害鐵路從業人員執行鐵路業務,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檔案照片/劉玉秋 攝)

台鐵員工今年至11月中遭14起暴力攻擊,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4日)初審通過鐵路法修正草案,以強暴、脅迫、恐嚇妨害鐵路從業人員執行鐵路業務,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審查鐵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為提升從業人員執勤安全,初審條文通過,比照醫療法有關「急診室暴力」規定,以強暴、脅迫、恐嚇,妨害鐵路從業人員執行鐵路業務,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且若有上述情形之虞者,鐵路機構得拒絕運送。

值得注意的是,若以強暴、脅迫、恐嚇,妨害鐵路從業人員執行鐵路業務,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若致重傷,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初審條文還明定,警察機關若獲知有上述情形時,應派員赴現場排除或制止之;若涉及刑事責任者,應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另外,初審亦通過,購買車票加價出售或換取不正利益圖利者,加重其處罰;現行按車票張數,處每張車票價格的5倍至30倍罰鍰,未來將提高到10倍至50倍罰鍰,加價出售車票或取票憑證圖利者也適用同樣規定。(編輯:楊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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