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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對生暴力懲處常「輕輕放下」 人權會籲強化通報落實兒權

2025-12-08 11:38(12-08 12:07更新)
撰稿編輯:鄭佑漢
國家人權委員會今日發布「檢視校園師對生暴力處理機制」專案報告,指出我國雖已立法禁止體罰近20年,但師對生暴力事件仍持續發生。示意圖。(Jason Sung/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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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人權委員會今日發布「檢視校園師對生暴力處理機制」專案報告,指出我國雖已立法禁止體罰近20年,但師對生暴力事件仍持續發生。示意圖。(Jason Sung/Unsplash)

國家人權委員會今日(8)發布「檢視校園師對生暴力處理機制」專案報告時指出,台灣雖立法禁止體罰近20年,但校園教師對學生暴力案件仍頻傳,其中涉及不當管教、言語、精神暴力等,且有調查與懲處偏輕等問題待加強。人權會呼籲修法並建置獨立調查單位與行為人輔導機制,以符合《兒童權利公約》精神。

國家人權委員會今日發布「檢視校園師對生暴力處理機制」專案報告,指出我國雖已立法禁止體罰近20年,但師對生暴力事件仍持續發生。國家人權委員會委員葉大華表示,2014年我國簽署《兒童權利公約》,強調教育主體是學生,從事兒少工作的教師與其他人如有暴力行為,無論個案後果為何,都應受到懲處,但人權會認為現行制度尚未接軌此一標準。

專案報告指出,2020年訂定「解聘辦法」前,未進行校安通報的案件占1.34%,未進行社政通報者高達78.83%;修法後,未進行校安通報比例降至0.17%,但仍有約67.06%未進入社政體系;在投訴受理與調查階段,報告也顯示,解聘辦法上路前啟動調查案件約4成,2020年後提升至約6成52024年已接近8成。不過,葉大華表示,各縣市對於是否受理判定流程與標準不一,教育部應儘速提出統一指引與暴力態樣認定標準。

葉大華指出,在懲處方面,師對生暴力案件成案後,仍有近7成屬申誡以下或未懲處,顯示目前學校考核會與教評會仍存在「輕縱」現象。她說:『(原音)我們的調查報告當中都有相關資料,我們請教育部調出來的資料,這都是客觀資料,那顯示說現在的考核會或教評會對涉及體罰霸凌不當管教行為人的懲處,都是申誡以下、輕輕放下這樣的一個比例來做處理,這是從資料裡面實質上看到。』

葉大華提到,在暴力行為人輔導與再犯風險控制也發現,現行制度對停聘、解聘、不續聘或終止聘約的教職人員並無強制輔導或回任前評估機制,亦缺乏監測行為人是否再犯的制度。她強調,目前多由學校內部同儕組成輔導小組,也造成行為人輔導效果不彰。

因此,人權會建議校安通報與社政通報系統相互介接,指引明確定義暴力行為;另外,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建置獨立、專業的學生權利專責調查單位,強化參與處理機制人員及師資培育階段的兒權知能;改善不適任教育人員資料庫並建立進階查詢功能,並對校事會議調查報告進行後設分析。(編輯:陳士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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