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回首頁| 網站導覽| YouTube| Podcasts|
|
推播熱門報導

審兒托法 中央補助監視系統意見分歧 影像保存30天獲共識

2025-12-08 18:36(12-08 18:58更新)
採訪撰稿:劉品希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天(8日)再次排審「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圖為民進黨立委林月琴。(圖 : 林月琴臉書)
圖片來源:其他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天(8日)再次排審「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圖為民進黨立委林月琴。(圖 : 林月琴臉書)

由於托育人員虐兒事件頻傳,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天(8日)再次排審「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朝野立委對於監視影像保存30天、地方應有抽查機制等達成共識,但對於中央是否應補助地方設置網路系統、居家托育與托育機構人員資格等仍具歧見,全案78條條文僅討論一半,最快2週後再審,力拚本會期三讀通過。

2023年發生劉姓保母姊妹涉嫌虐死1歲男童剴剴案,引發社會高度關注,也讓兒童托育安全問題再獲重視。行政院與多名朝野立委紛紛提出「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將0至2歲托育規範單獨立法,提高法律位階。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召委劉建國8日再度排審兒托法。根據行政院版本,全案共有6章、78條,經過一整天討論,僅討論一半,其中第30條為關鍵條文,包含4項,主要是規範不當對待案件處理機制。政院版草案規定托育機構應裝設監視錄影設備,並保存攝錄影音資料至少30日,且應傳送至地方主管機關建置的網際網路系統儲存,朝野立委對此達共識。

第30條也授權中央訂定托育機構監視錄影設備設置區域、應備功能、管理人員配置、攝錄影音資料蒐集、處理、利用、查閱條件與方式、保存與銷毀方式等,朝野立委對此有諸多討論。有委員認為應設「追蹤」機制,確保托育機構確實有執行錄影,也有委員建議須有「抽查」機制,而非僅憑為期1天的評鑑,以利及早發現不當對待事件。

不過,政院版第30條原先規定中央「應」補助地方政府建置網際網路系統,之後將條文改為「得」,引發在野黨立委不滿。國民黨立委王育敏指出,托育機構監視影像交由地方管理,若連監視設備都要求地方自行負責建置,她質疑中央完全沒有負起相關責任。

民進黨立委林月琴受訪時則表示,在「財政收支劃分法」通過後,許多經費應回歸地方。她說:『(原音)監視器的費用本來事實上應該是中央去補助,「應」,可是現在改成「得」,可是財劃法之後,本來很多錢應該還是要歸到地方,所以就用「得」補助,用「得」的話,就是財力不是這麼好的話,那還是用中央來做補助;可是如果財力很好,像台北市政府就不應該用「應」,所以那時候我們就覺得行政院版本用「得」,然後藍、白大家就覺得不贊成。』

劉建國表示,關鍵的第30條保留,預計最快2週後再次排審,力拚在本會期三讀通過,以回應家長的期待。 (編輯 : 廖奕婷)

為提供您更好的網站服務,本網站使用cookies。
若您繼續瀏覽網頁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s政策,進一步了解隱私權政策。 
我了解
00:00
00:00
0.5x 1x 1.5x 2x
LIVE 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