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今天(9日)發布新聞稿指出,法務部已於8日上午順利將1名在我國服刑之英籍受刑人移交英國警官接返回國服刑,此為我國與英國簽署受刑人移交協議後,移交返回英國服刑的第三名英籍受刑人。
法務部表示,在與「英國在台辦事處」密切合作下,共同協助在我國服刑的英國籍受刑人得以返回其母國執行剩餘刑期,除有利受刑人家屬就近探視外,亦有益於受刑人將來復歸社會,達刑罰特別預防之效。
法務部指出,本件英籍受刑人移交案於今年2月間由英國在台辦事處透過外交部提出請求,經法務部「跨國移交受刑人審議小組」於10月23日決議同意移交。
法務部也說明,為使本件受刑人移交順利進行,除了持續與英方及相關單位聯繫並交換意見,多次召開工作會議,也邀集英國皇家監獄及假釋署、英國在台辦事處、外交部、內政部移民署等機關人員共同參與討論,擇定移交地點、安排戒護措施及規劃執行細節,以確保符合跨國移交受刑人執行之程序,終使本件受刑人移交於12月8日順利完成。
法務部表示,為有助於外籍受刑人重返社會,並兼顧我司法主權,台、英兩國於2016年4月間簽署台英受刑人移交協議,另亦與歐洲地區國家德國、波蘭、丹麥、瑞士等簽署受刑人移交協議,迄今已完成移交7名德籍受刑人、3名英籍受刑人、1名丹麥籍受刑人、1名波蘭籍受刑人及1名瑞士籍受刑人分別返回其母國繼續服刑。法務部未來也將持續積極推動各項國際司法合作,與全球民主法治國家同行。(編輯:許嘉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