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議會今天(10日)表示,歐盟達成一項具法律約束力的氣候協議,將在2040年前把溫室氣體排放量比1990年的水準減少90%,其中包含透過購買外國碳信用來彌補5%的削減量。
這項協議將要求歐洲各個產業削減85%的碳排量,歐洲國家從2036年起需支付非成員國費用,由他們代為減排,來補足剩餘減排量。
歐洲議會與歐盟國家必須各自批准這項計畫,使之成為法律,這通常只是一種形式,通過已預先商定的協議。
這項協議超越了其他大多數經濟體的減排承諾。然而,這項目標未達到歐盟氣候變遷科學諮詢委員會(European Scientific Advisory Board on Climate Change)建議的目標,也不如最初設定的目標,這反映了歐盟各國政府對推動綠色議程的速度與成本存在分歧。
歐盟執委會負責氣候政策的執委胡克斯特拉(Wopke Hoekstra)在聲明中表示:「這項協議展現了氣候、競爭與獨立可以同時並進,並向我們的全球夥伴傳遞一個強而有力的訊息。我們同意一項強而有力但務實的氣候法律。」
在經過幾個月的協商後,這個目標反映出政治妥協,包含波蘭、斯洛伐克和匈牙利政府都反對進一步削減碳排放,因為這對面臨高能源成本、廉價中國進口商品和美國關稅的國內產業來說負擔過重。
包含荷蘭、西班牙和瑞典的其他歐盟成員國則指出,不斷惡化的極端氣候事件,以及在綠色科技的製造必須追趕上中國,是制定這項崇高目標的理由。
為了贏得反對者的支持,歐盟也同意減弱其他政治敏感的氣候政策,例如將啟動燃料碳定價的時間延後一年至2028年。(編輯:鍾錦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