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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將拍板通過《人工生殖法》 脫鉤代理孕母

2025-12-10 17:00(12-10 18:19更新)
撰稿編輯:鄭佑漢
行政院政務委員陳時中。(鄭佑漢 攝)
圖片來源:採訪
行政院政務委員陳時中。(鄭佑漢 攝)

行政院預計將於明日(11)院會拍板通過《人工生殖法》,政委陳時中今日(10)受訪表示,本次修法聚焦「婦女生育自由」與「兒童最佳利益」兩大核心精神,修法將適用「不孕夫妻、女性同婚配偶與單身女性」,並將代理孕母議題先行脫鉤,待社會凝聚共識。

現行《人工生殖法》僅限不孕症夫妻使用人工生殖技術,單身女性與同性伴侶皆遭排除在外,另外,是否開放代理孕母仍存在爭議。

行政院預計於明日院會拍板通過《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行政院政務委員陳時中今日受訪時表示,本次修法首要調整人工生殖的使用對象,由現行限縮於不孕夫妻,擴大適用「女性同性婚姻配偶及單身女性」。

他表示,不孕夫妻維持現行規定,不過對於女性同性婚姻者,須符合「釋字748號解釋文」所提的合法登記結婚,並且必須使用配偶任一方子宮來完成懷孕;單身女性者也必須使用自己的子宮懷孕。他說:『(原音)一定要有子宮,用自己的子宮來生就是了,至於在同婚,同婚要經過釋字748號解釋文,就是合法登記結婚,另外一個就用自己的子宮來做生育,那對於我們的未婚婦女來講,年滿18歲,她也要適合人工的生殖,然後用她自己的卵子,自己的子宮。』

陳時中指出,「不孕夫妻、女性同婚配偶與單身女性」這三類對象均需接受「子女最佳利益」評估;45歲以上者要額外接受檢查,以確認沒有不適合懷孕或生產的情況。在親子關係部分,陳時中說,本次修法新增「受術配偶同意書」,未來只要有此同意書,親子關係即成立,不必再去法院申請認定,。

陳時中並說,此次修法擴大人工生殖子女知悉權,他解釋,過去僅能在結婚或收養時查詢血親關係,未來人工生殖受術時,即可知悉捐贈者「國籍、血型與膚色」;若遇到重大疾病、移植或遺傳性疾病,經捐贈者同意後,受術者可查詢其姓名與聯絡方式,人工生殖機構也須負責告知捐贈者及受術者相關權利。

媒體追問,男同志婚姻是否不適用本次修法。陳時中強調,此次修法重點,人工生殖必須以使用自己的子宮為原則,因代理孕母仍存爭議,待社會凝聚共識,因此,男同志婚姻使用人工生殖並未納入本次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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