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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題開箱】人工生殖新法重點?誰適用?如何用?

2025-12-11 17:10(12-11 18:15更新)
撰稿編輯:劉品希
行政院會11日通過「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將人工生殖適用範圍擴及年滿18歲單身女性、女同性配偶。示意圖。(圖:中央社)
圖片來源:中央社
行政院會11日通過「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將人工生殖適用範圍擴及年滿18歲單身女性、女同性配偶。示意圖。(圖:中央社)

行政院會今天(11)通過「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將人工生殖適用範圍擴及年滿18歲單身女性、女同性配偶。此次修法有哪些重點?實務上要如何施行?各界又有何反應?

現行人工生殖使用資格

根據現行「人工生殖法」規定,目前僅限已婚異性夫妻可使用人工生殖手術,且一方須經診斷罹患不孕症或重大遺傳性疾病。

此次修法最大變革

此次修法最大變革在於放寬可適用人工生殖手術的對象,納入年滿18歲單身女性以及女同性配偶,必須以自身子宮懷孕及分娩。

截至2022年,已有23個國家立法開放女同性配偶使用人工生殖技術,另有18個國家立法開放未婚女性使用人工生殖技術。

如何使用人工生殖?

不孕症夫妻:夫妻至少一方具有健康的生殖細胞,搭配使用第三人捐贈的精子或卵子,由妻子懷孕、分娩。

女同性配偶:至少一方具有健康的卵子,搭配第三方捐贈的精子,由其中一方女性懷孕、分娩,不可使用第三方的卵子,但可「AB生」。如A女與B女為女同性配偶,可使用A女的卵子與第三方捐贈的精子形成胚胎後,植入B女體內,由B女懷孕與分娩。

單身女性:須年滿18歲且具有健康的卵子,加上使用第三人捐贈的精子,以自身子宮懷孕及分娩;年滿45歲者則須經生理檢查,確認無不適合懷孕、分娩的疾病或生理狀況。

捐贈精卵來源?

人工生殖的捐贈精卵須來自中央主管機關許可的人工生殖機構,而我國使用「捐卵」者遠高出「捐精」者。

根據國健署最新出爐的2023年人工生殖施行結果報告,在人工生殖治療週期使用人工精卵的本國籍民眾共2,292人;其中,使用捐卵者共1,971人,使用捐精者為321人。

捐贈的生殖細胞可否重複使用?

現行規定同一捐贈人捐贈的精卵,不得同時提供2對以上不孕症夫妻使用,且一旦妻子成功懷孕,應立即停止將該精卵提供他人使用;當妻子順利生產後,捐贈的精卵便須銷毀,該名捐贈者未來也不得再次捐贈生殖細胞,以防血緣紊亂。

為避免血統紊亂,此次修法也新增條款,同一女性受術者於同一治療週期內,不得植入由不同捐贈人捐贈的生殖細胞所形成的胚胎。

修法重點

此次修法重點共有四大核心,除了放寬使用對象,另外三大核心包括「維護子女最佳利益」、「強化親子關係保障」、「提升人工生殖醫療品質與管理」。 

一、維護子女最佳利益 

子女最佳利益評估制度:

受術者在受術前須由專業機構人員進行子女最佳利益評估,評估內容包括能否提供子女安全的生長環境、受術者的身心健康狀況、經濟能力與生活安定性、家庭與社會支持系統等。

血緣知悉權制度化:

修法新增「血緣認知權」章節,人工生殖子女可查捐贈人的身高、血型、膚色及國籍等非辨識資訊。若有特殊醫療需求,如重大遺傳性疾病或有器官移植需求,可進一步查捐贈者身分,如姓名、聯絡方式。子女成年後,經捐贈者同意,可查更多資訊。 

二、強化親子關係保障

人工生殖受術對象在受術後均不得撤銷親子關係,女同性配偶的婚姻關係若撤銷或無效,人工生殖子女仍具婚生子女地位。

三、提升人工生殖醫療品質與管理

加強醫療品質管理規範:

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機構許可的審查基準與管理規範,並另訂施行細則,以利滾動調整。同時強化捐贈生殖細胞使用及銷毀規範,如禁止同時植入不同捐贈人生殖細胞形成的胚胎。

加強知情同意程序與醫療風險告知:

機構須事先告知捐贈人相關權益及醫療風險,取得其同意;在受術對象接受手術、侵入性治療或檢查前,應告知醫療風險等,並簽署同意書。 

各方反應與利害關係人觀點

醫界、婦女團體、同志團體等大多贊成放寬同婚女性、單身女性適用人工生殖,認為此舉不但促進女性自主權,也可緩解目前少子化問題。他們並指出,很多團體聲稱人工生殖是在製造單親家庭,但國際研究顯示單身女性生育的孩子其健康或社會適應不亞於雙親家庭,且事前會做更完善的準備。

不少專家學者也贊成擴大開放人工生殖,在國健署先前召開的公聽會中,台大社會學系教授吳嘉苓便表示,國際相關研究證實保護兒童最佳權益在於家庭關係的品質,而非家庭形式;陽明交通大學公共衛生研究所副教授雷文玫則說,外界關切人工生殖後代恐有身心、學業問題,但國際大部分研究都顯示並無差別。

生命倫理與宗教團體則對人工生殖擴大適用持反對態度,他們指出,根據研究顯示,人工生殖的後代健康狀況較差,容易早產、體重不足、發育不良,且國外有限的研究也顯示人工生殖後代容易出現憂鬱等精神健康問題。

代理孕母脫鉤處理

目前代理孕母爭議仍大,包含子宮商品化、倫理、親權等問題,導致修法困難重重,因此,行政院此次修法將代理孕母脫鉤處理。

衛福部長石崇良表示,代理孕母涉及第三人的健康權,包含懷孕與生產的風險、母嬰健康,且在社會倫理各方面仍有歧見,在尚無社會共識前,先脫鉤處理,衛福部未來會持續就此議題進行社會對話、凝聚共識。

同志團體則呼籲政府持續推動代理孕母專法,透過更嚴謹、更深入的立法程序保障男男同志配偶、甚至是女女同志配偶、單身女性以及所有有需要的民眾的生育權。(編輯:陳士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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