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卓榮泰15日宣布將「不副署」立法院於11月14日再修正的《財政收支劃分法》,因此該三讀通過的法案將無法順利上路,引發國、眾兩黨強烈反彈。究竟什麼是副署權?如果立法院不滿行政院而提「倒閣」,2026年將會多一場立委選舉?還有哪些可能發展?一起來瞭解台灣憲政發展的關鍵時刻。
行政院長可以「不副署」嗎?
《憲法》第37條規定「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接著在第72條也提到「總統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布之」。經濟民主連合曾在11月27日邀集學者探討此議題,東吳大學政治系副教授陳方隅認為,法條中以「應」規範總統,顯示有明確義務性;相對的,副署以「須」規範,顯示行政院長應具有實質決定的權力。
政大法學院副教授林佳和也指出「副署是實質權力,不是單純走程序」,因為副署表示行政院長願意履行並負責,所以若不贊同,「當然可以不副署」;不過,重點是在使用時機,像是嚴重侵害憲法法益或危害國家存續時,這確實是一個選項。他也強調「政治對抗必須有接續的解決機制」,許多國家解決僵局的作法除解散國會與發動倒閣外,還有訴諸憲法司法,不過台灣憲法法庭目前處於停擺。
簡單來說,從學者對憲法條文的見解,大多認為行政院長「副署權」是具實質意義的行動、而非只是走過場的流程。回顧過去,1991年時任行政院長郝柏村因反對時任總統李登輝欲任命蔣仲苓擔任一級上將所以拒絕副署,但當時只是「人事案」;而這次是台灣憲政史上第一次針對「法律案」拒絕副署。
卓榮泰決定不副署,各界怎麼看?
行政院長卓榮泰15日召開記者會表示「不副署11月14日三讀通過的《財劃法》修法草案」,他強調該法案違反權力分立原則、修法過程有瑕疵已明顯違憲,但是立法院修《憲法訴訟法》導致憲法法庭至今停擺,無法解決行政與立法之間的紛爭,加上「覆議」、「提政院版草案」都遭在野黨否決或阻擋,卓榮泰直言「在窮盡所有憲政救濟途徑後,只剩下不予副署這一選項」。
對此,立法院國民黨團認為是錯誤使用憲法、是不依法行政,破壞了台灣好不容易建立起的價值跟尊重,直言讓台灣民主倒退30年。民眾黨也認為這是扭曲憲法意義,主張行政院覆議失敗就該接受決議,且強調是否違憲並非由總統或行政院長單方面認定。另外也有反對者認為行政院不同意立法院通過的法案可以採取「覆議」,但若覆議未通過依法就該接受,如今「不副署」的作法恐對未來開出不好的先例。
民進黨團則支持行政院不副署的決定,他們強調當憲法賦予行政院「釋憲」與「覆議」兩大救濟管道都失能,像是憲法法庭被癱瘓400多天根本無法運作,以及之前覆議案行政院長連到立法院說明答辯的機會都沒有,因此「不副署」是基於憲法的最終不得已手段。
美國聖湯瑪斯大學教授葉耀元指出「獨裁的前提是行政權可完全忽略立法權,但立法院仍握有倒閣選項」,也就是說若立法院不認同行政院的作法,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若過半立委同意通過不信任案,行政院長就必須下台。此外,若認為「不副署」的作法違憲亦可提釋憲,但這仍會卡在憲法法庭停擺無法運作。
「倒閣」與「解散國會」
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規定,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就能針對行政院長提出「不信任案」(又稱「倒閣」),不信任案提出72小時後,應於48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表決結果若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長就得在10天內提出辭職;與此同時,行政院長也可以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若不信任案未通過,1年內不能對同一位行政院長再次提出不信任案。
卓榮泰15日也特別強調,立法院因為還可以對行政院提倒閣,也就是尚有救濟途徑,所以不會出現行政獨裁。他也呼籲立法院若對行政院不副署有意見,可以依憲法提出「不信任案」來表示意見。
不過,目前在野黨似乎沒有倒閣的打算,國民黨團強調「不會中民進黨圈套」,表示若解散國會,將有60天空窗期,恐導致「行政權獨大」,且若未來繼續不副署,難道要繼續倒閣?民眾黨團則反問「若倒閣,卓榮泰會下台嗎?」,他們認為行政院是扭曲憲法規範的權力濫用,並計畫透過號召民眾上街抗議的方式反制。
外界分析國民黨立法院黨團雖不認同行政院的作法,卻不打算提出不信任案,關鍵考量可能在於「國會解散並重選」的風險。根據《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總統於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的不信任案後10日內,經諮詢立法院院長後,得宣告解散立法院。立法院解散後,應於60日內舉行立法委員選舉,並於選舉結果確認後10日內自行集會並重新計算新任期。換句話說,假如通過倒閣又解散國會,2026年將多一場立法委員選戰。
回顧過去台灣立法院共發動3次倒閣,但皆以失敗收場。第一次是1999年2月由民進黨與新黨提案針對時任行政院長蕭萬長倒閣,結果142票反對多於83票贊成不通過;第二次是2012年9月由民進黨與台灣團結聯盟針對時任行政院長陳冲提出不信任案,最終以66票反對多於46票贊成失敗;第三次則是2013年10月,同樣由民進黨與台聯共同針對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倒閣,最終同樣以67:45的投票結果不通過。
定紛止爭的「憲法法庭」週五將重開機?
一切爭議都圍繞在《憲法》之下,台灣作為民主國家,憲政秩序是政府運作的核心依歸,但面對前無古人、後無來者的政治發展,憲法條文如何解釋與適用才符合當下的時空脈絡?在「毀憲亂政」成為朝野攻防武器之下,誰的解讀才是合理正確?都有賴「憲法法庭」做出判決。
根據《憲法增修條文》,大法官共15人,但隨著部分大法官陸續屆期、立法院2度否決大法官人事案,從2024年11月起至今僅剩8位大法官。加上國、眾兩黨立委聯手修《憲法訴訟法》,將大法官開會門檻從至少6人開會、5人同意就能做成決議,提高到開會門檻「不得低於10人」且若要做出違憲宣告「不得低於9人」,於是台灣已1年多沒有新的憲法判決。根據憲法法庭案件收結統計,2024年11月至2025年11月已累計2,261件聲請案。
針對憲法法庭停擺,林佳和在座談中表示,政治對抗的一大解決機制就是「憲法審判權」,台灣憲法法庭卻癱瘓,這是綜觀各國都很難想像、極其嚴重的事。陳方隅也發文強調「憲法法庭恢復運作」是最重要的事,因為它不僅是解決僵局的關鍵機制,其中更有95%是攸關人民權益的案子。
不過,根據司法院行事曆,這週五(12/19)預計要確認「裁判文本評議」,也就是大法官針對已做出的裁判要做最後文字校對。前台灣青年民主協會理事長張育萌發文指出,預期可能是對《憲法訴訟法》癱瘓憲法法庭做出判決,也可能是針對「台中高鐵新市鎮自辦市地重劃區」的案件,因為該案門檻較低(即「統一解釋及法令」不適用新人數門檻),但不論如何,都表示大法官正努力找到運作破口。
現任8名大法官過去也曾針對《憲法訴訟法》阻礙憲法法庭開會表示意見,像是代理院長謝銘洋、大法官呂太郎、陳忠五及尤伯祥等4名大法官認為「憲訴法不能封鎖或阻礙大法官行使憲法解釋權」,而大法官楊惠欽、蔡宗珍和朱富美等3人則認為應維持遵守現行有效的《憲法訴訟法》,唯獨大法官蔡彩貞至今尚未表明立場。(編輯:許嘉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