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經多次討論的「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今天(17日)完成初審,包括修正高額財產損害加重詐欺罪之要件及加重刑罰,會中雖有立委建議再擴大適用範圍,但司法院提醒案件量大增會嚴重衝擊國家財政,最終仍依原修正條文通過。另外,這次修法也增訂「禁奢條款」,將犯罪行為人犯罪後的生活列入量刑標準。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繼續審查「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在朝野高度共識下,幾乎照行政院版通過條文,包括增訂「禁奢條款」,也就是詐欺犯罪行為人犯罪後的生活是否逾越一般人通常程度將列入量刑標準。另外,高額詐欺罪的認定門檻也從詐欺金額新台幣500萬元下修至100萬元,並加重刑責,未來只要詐欺金額達100萬元,就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且最高可併科罰金3,000萬元。
民眾黨團在審議時指出,目前新台幣100萬元以上的詐欺案件佔總數10%,為強化保障人民財產權、提高詐欺集團犯罪風險,因此提出修正動議,希望將財損金額50萬元以上的案件都視為高額詐欺,適用的案件佔比將增加至15.74%。
不過,司法院刑事廳副廳長顧正德表示,政院版已對法律扶助辯護量能造成衝擊,如果要將高額詐欺認定門檻再降到50萬元,除了恐不符比例原則及罪刑相當原則外,也將因此出現大量強制辯護案件,拉長法院訴訟時間,為此增加的財政負擔也將影響民眾的觀感。他說:『(原音)每一件法扶如果是3萬元的話,這個大概就有15億元,目前法扶的預算大概就是15億多,等於多1倍。所以我們認為說這個部分可能會造成國家財政的嚴重負擔,而且可能會加深民眾對於政府投入大量的法扶預算去扶助詐欺被告...可能會有一些觀感(問題),這個部分可能是需要去斟酌的。』
最後,歷經約1個半小時的審理,「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終於完成初審、送出委員會,且不需送黨團協商,直接提報院會審查。 (編輯:許嘉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