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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嬰留停津貼增至7個月 勞動部預告修法

2025-12-17 16:02(12-17 16:49更新)
撰稿編輯:楊文君
勞動部17日預告就業保險修法草案,勞動部勞動保險司司長陳美女說明,這次修法將擴大就業保險的加保年齡、縮短請領失業給付等待期以及增訂育嬰留職停薪津貼6+1個月規定。
圖片來源:中央社
勞動部17日預告就業保險修法草案,勞動部勞動保險司司長陳美女說明,這次修法將擴大就業保險的加保年齡、縮短請領失業給付等待期以及增訂育嬰留職停薪津貼6+1個月規定。

勞動部今天(17日)預告「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除了將就保加保年齡刪除65歲投保年齡上限外,也有條件延長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到7個月,草案預告期14天,預計明年送行政院。

為因應雙就業雙照顧、中高齡與高齡者促進就業政策,勞動部17日預告「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有幾大方向。

首先,將增訂育嬰留職停薪津貼6+1個月規定,只要撫育同一名子女的雙親皆領滿6個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於後續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依規定各再請領第7個月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以鼓勵雙親共同擔負育嬰責任。

在執行細節上,勞動部勞動保險司司長陳美女舉例,法案通過前就申請6個月的勞工在子女未滿3歲前,都能再申請1個月,當然勞工也可用來當彈性育嬰留停的假來使用,或是勞工也可直接先請7個月留職停薪,待達成條件後,回頭申請最後1個月津貼。她說:『(原音)若在法案修法通過後,他已經申請了第7個月的留停,那爸爸才去請第1個月,請滿6個月的時候,他第7個月可以回頭來申請。我們其實在6+1的這個條件上面都採很寬的法律見解;只要你在修法通過以後,在過去有沒有領滿6個月,都可以合併未來修法通過以後的育嬰留停期。』

其次,這次修法也擴大就業保險加保年齡。由於現行就業保險適用對象為65歲以下的受僱勞工,隨著近年政府推動中高齡、高齡者促進就業,年逾65歲繼續在職場上工作,未領取勞保等老年給付的勞工,仍可能面臨非自願失業的風險,所以在加保年齡部分刪除65歲投保年齡上限規定,初步估計會有5萬人受惠。

第三是縮短請領失業給付等待期條件。由於現行失業勞工欲請領失業給付,需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經過14日推介、未能順利媒合到工作或安排參加職業訓練時,自第15日起發給失業給付,這次修法由14日縮短為7日,減輕勞工失業期間的經濟壓力。

此外,修法也提高促進就業經費提撥比率。陳美女指出,例如今年推出的僱用安定措施預算及職訓津貼,已高於本保險年度應收保險費10%,本次規劃提撥比率由現行10%提高至20%,預估預算可從新台幣32億增加到64億元。

勞動部官員指出,後續預告完成後會送勞動部法規會,再送行政院,接著再送入立法院審議。由於目前各黨團及委員都有類似的提案,屆時會一起排審。(編輯:宋皖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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