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當前國安威脅,行政院會今天(18日)通過法務部所擬具的「國家安全法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法務部表示,本次「國安法」修正草案有5大重點,包括增訂「參與組織」之不法態樣、修正「發展組織罪」構成要件、分設層級化處罰及加重處罰規定、規範中間人責任、提前剝奪退休給與,兼顧人權保障與國家執法需求,完備相關刑責之構成要件與處罰規範,補強制度漏洞。
法務部今天(18日)發布新聞稿,說明此次經行政院會審議通過的「國家安全法修正草案」的5大重點。第一,增訂「參與組織」之不法態樣,對於現行法單純參與組織者無法處罰,增訂參與組織罪。
第二、修正「發展組織罪」構成要件,將「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構成要件,修正為「足以生危害於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形式適性犯要件,以適度調整並明確化構成要件門檻。
第三、分設層級化處罰及加重處罰規定,就發展組織、刺探、洩漏公務上秘密罪及經濟間諜罪,依為「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及境外敵對勢力」或為「外國」犯之,分設層級化處罰規定。另為「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及境外敵對勢力」犯本法之罪及現役軍人、公務員犯本法之罪,增訂加重處罰規定。
第四、規範中間人責任,參考「反滲透法」第9條後段之規定,增訂規範受外國勢力所吸收之在地協力者或再轉指示者之中間人責任。
第五、提前剝奪退休給與,針對領有退休俸給之人,於涉及國家安全之相關犯罪時,於任一審級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時,即暫停給付退休給與的50%,以收懲警遏阻之效,並保全日後執行。針對領有撫恤金、遺屬年金之遺族也適用。
法務部表示,面對當前境外敵對勢力滲透手段持續演進,現行法制亟需與時俱進。本次「國安法修正草案」兼顧人權保障與國家執法需求,完備相關刑責之構成要件與處罰規範,補強制度漏洞,未來也將持續配合後續法制審議作業,結合國安偵辦團隊之執法能量,依法嚴辦國安案件,確保國人安全及民主憲政秩序。(編輯:宋皖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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