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今日(18日)在院會通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落實身障權利公約(CRPD),建立無障礙環境與通用設計等,強化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與社區融合,同時將「個人助理」服務明確納入母法,並整合長照資源,建立全國一致性的服務標準。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已多年未大修,為回應身障團體訴求,行政院今日院會拍板通過身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為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的精神,強調「沒有障礙的人,只有障礙的環境」,盼透過制度調整,全方位營造身心障礙者尊嚴且無障礙的生活環境。卓榮泰更特別提及本次修法亦是為紀念長期倡議身障與罕疾病友權益的已故律師陳俊翰,強調「這不僅是其遺願」,也凝聚其母親及民間團體多年努力成果。
社會及家庭發展署署長周道君說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正重點包括四大方向,首先是明定禁止騷擾、損害賠償及通用設計請求權;二是促進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與社區融合;第三,強化整體社區無障礙環境;最後則是完善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服務對象保護機制。
周道君表示,本次修法也將明定各級政府身心障礙相關保障機制中身障代表及人數比例須達二分之一,確保其表達意見的機會。對於合理調整,草案明確規範在不造成過度負擔的情形下,應經協商進行必要調整,並對拒絕協商行為訂定罰則;另將身心障礙者遭受騷擾及相關損害賠償請求權明文納入法律規範。
周道君提到,為促進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及社區融合,草案增訂《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0條之1,將「個人助理」服務提升至母法位階,並整合長照資源,建立全國一致性服務標準,以回應民間團體長期訴求,他說:『(原音)包括像長照服務體系未來服務怎麼樣能夠做整合,以及在身心障礙民眾申請使用個人助理服務過程期間是否有專業人員團隊,身心障礙者參與的部分,以及未來在審核使用個人助理,全國能夠有一個更通用、更一致,比較接近的一個標準。』
周道君提到,針對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服務對象之保障,草案強化機構服務人員的消極資格規範,在任職前即進行主動查核;若查證期間發現異常情形,得即時要求立即停職,並由專業小組進行調查。另外也同步加重相關罰則,若發生異常事件,得公布違規機構名稱及行為人或負責人姓名;若造成服務對象死亡,除加重處罰外,政府可要求機構立即停辦或廢止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