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日前在香港被宣判「勾結外國勢力」、「串謀刊印煽動刊物」及相關國安的罪名成立,雖然結果並不讓人感到意外,但也是象徵2020年《港版國安法》實施以來,香港法治與自由持續削弱的趨勢,而判決結果也是再度證明香港的司法獨立早已不復,黎智英的判決在形式上是完成法院審理的程序,但是在實質與程序正當性上,無疑是香港自治下的司法獨立已被政治審判給取代。
政治案件司法化+司法案件政治化
外界對於黎智英並不陌生,過去黎智英長期以媒體人與企業家身分,公開批評北京對港政策,並支持民主運動,其言行本屬言論自由與政治表達的範疇,黎智英對香港社會的意義猶如香港媒體自由的象徵。
然而,這一切在2020年後,香港原本的自由氛圍消失殆盡,香港的民主派人士不是被關押,就是逃離香港,過去五年,許多香港媒體陸續宣布退場,主要是原本《基本法》保障的言論自由,在《港版國安法》模糊的條文架構下,言論被重新詮釋為「危害國家安全」的證據,黎智英的宣判是「結果導向」,而非「罪刑法定」與「從嚴解釋」法治原則。
黎智英國安三罪宣判,這正是香港「大陸化」的表現,政治案件司法化、司法案件政治化的深度交織,這不只是關押一位媒體大佬的自由,也是香港媒體自由的正式落幕。黎智英的罪名不是被羅織在個人身上的標籤,而是永遠註記在香港的歷史,香港進入「司法政治化」的時代,同時也是宣告「一國兩制」在香港已經變質,「一國」已明顯凌駕於「兩制」之上,重塑「一國兩制」的權力邊界。
《港版國安法》是中共全面管制香港的宣告,「國家安全」是北京中央可全面介入香港政治、社會與司法的依據,原本的言論與新聞活動只要被定性為危害國安,就會面對司法的壓制,香港早失去自由與開放的活力。
香港的「一國兩制」已實質空洞化
黎智英的宣判是展現北京對香港管治的態度,重新主導對「一國兩制」的定義,所謂的「兩制」是「一國」為優先的制度安排,而所謂的新聞自由與公民社會,也是遵循在「國家政權安全」的要求下方能運作。
因此,在香港的「一國兩制」,媒體、言論的範圍是以「國安風險」為邊界,政治權力必須先取得「愛國者」資格,公民社會的空間不是「自主」,而是由上至下的「允許」,因此,黎智英被宣判三罪成立,其實也是中共中央向香港社會傳遞清楚的訊息:「制度容許的異議範圍跟過去不同」,「兩制」不是保障自由的制度保障,而是北京對於政治容忍的限縮。
此外,黎智英宣判後,這表示中共中央已經將香港的「一國兩制」納入習近平的「國家安全觀」,「兩制」對中共來說是「風險管理」,而不是凸顯香港的特殊地位;換言之,香港的特區地位只是「戴著『兩制』帽子」的「中國地方政府」,香港「大陸化」已經確定,正是基於習近平的統治需求,也是鑲嵌在中國「極權主義」的脈絡。
當然,中共對香港的全面管制已削弱了「一國兩制」的對外信用,不管是北京對「中英聯合聲明」的拋棄,或是香港國際地位的跌落,國際社會普遍認知,香港已經失去「一國兩制」的活力跟空間,也不再對香港的法治與自由環境有信心。當然,香港的「一國兩制」並未在法律上終結,但已在實質運作中空洞化,香港早已不是昔日的東方之珠。(編輯:許嘉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