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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拍板立委赴中納管 邱垂正:透過公開透明機制 可降低爭議

2025-12-26 16:38(12-26 18:09更新)
撰稿編輯:鄭佑漢
陸委會主委邱垂正。(鄭佑漢 攝)
圖片來源:採訪
陸委會主委邱垂正。(鄭佑漢 攝)

行政院會今日(26)拍板通過《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全面強化公務體系赴中國管制,修法後,立法委員等民選公職人員赴中國必須事前申請許可。陸委會主委邱垂正強調,透過制度化公開揭露機制,立委赴中交流有明確規範與依據,也可減少爭議。

因應境外敵對勢力統戰滲透,行政院會今日拍板《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修法後,立法委員等民選公職人員赴中國都必須事前申請許可。

依現行法規規範,11職等以上公務員須經內政部「許可」,10職等以下與未涉密的警監4階以下,僅須所屬機關「同意」,草案修正後,將公務員赴中改採全面「許可制」;草案也明定,立法委員與因業務上知悉、持有及保管國家機密的人員等赴中國須經內政部聯審會許可。另外,若有接觸中國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團體等,應於返台後將相關資訊提供權責機關,由權責機關公開揭露。若未提供或提供不實,草案規範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草案同時增訂,曾任總統、副總統、國安會諮委、中央機關政務人員、中央三級機關以上首長、駐外機構館長、副館長或領有月退除給與的校級軍官,不得參與中國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所舉辦的慶典或活動,例如向象徵中國政權的旗、徽、歌等行禮、唱頌等行為。若有妨害國家尊嚴的行為,違者將停止或剝奪月退除給與,無月退者處2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

陸委會主委邱垂正表示,透過制度化公開揭露機制,立法委員赴中交流有明確規範與依據,相關行程與接觸情形可供人民監督,有助於降低爭議。他說:『(原音)其實立委有了這個制度上的這個背書,他赴陸所引發的爭議,經過這個公開透明的制度,那人民可以監督、社會可以問責,反而可以降低許多社會的疑慮與不安。』

邱垂正強調,國會自主雖然應受到尊重,但不能凌駕於國家安全之上,行政部門將持續向立法院說明修法的必要性與急迫性,盼朝野合作,強化國家安全法治。(編輯:宋皖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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