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天(26日)三讀通過「青年基本法」,明定青年指的是18歲以上、35歲以下國民,並將18歲公民權入法,同時設置青年發展基金新台幣100億元,並設立基金管理會,其中,專家學者與青年代表佔1/2以上。
為持續推動落實「青年主流化」,保障青年參與公共事務的機會及管道,行政院今年5月通過「青年基本法」草案,請立法院審議。朝野立委隨即提出修正案,歷經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及朝野協商,26日在立法院會完成三讀。立法院長韓國瑜宣讀審查結果:『(原音)報告表決結果,在場出席委員106人,贊成106票,反對0票,贊成者多數,全案表決通過。我們現在決議,青年基本法制訂通過。』
三讀條文明定,為推動青年發展,維護青年權益及尊嚴,協助青年自我實現、享有幸福生活,增進青年參與及履行健全民主社會公民的責任,落實世代正義,促進國家社會永續發展,特制定本法;本法所稱青年指的是18歲以上、35歲以下的國民。此次修法也把「18歲公民權」入法,規定政府應保障18歲青年有依法行使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的權利,並於本法施行日起2年內完備相關法制。
至於青年發展預算,三讀條文規定,中央政府為辦理青年發展相關事項,應設置青年發展基金新台幣100億元,並於本法施行後5年內分年編列預算。基金來源包含中央政府循預算程序的撥款、基金孳息、人民、事業或團體之捐助等,並設立青年發展基金管理會,設置委員13人至15人,其中,專家學者與青年代表佔1/2以上。
三讀條文也規範,行政院應設置青年事務發展會報,會報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青年代表應廣納不同背景青年,不得低於委員總數之1/2,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1/3,並包括各族群為原則。
三讀條文規定,本法的中央主管機關為教育部,地方主管機關則為縣市政府。 中央主管機關每4年擬訂青年政策白皮書。行政院每4年召開全國青年會議,廣納各界意見,研議全國青年發展事務。政府應每4年公布針對青年現況統計。

立法院會今天(26日)三讀通過「青年基本法」後,多名民進黨立委手持「支持青年主流化」、「接軌青年世代」手板合影留念。(趙婉淳 攝)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