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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法修正初審通過 鼓勵包租模式 民團、租服業者予以肯定

2025-12-30 19:39(12-30 22:02更新)
撰稿編輯:陳念宜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天(29日)審查通過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於鼓勵包租模式的修法方向,民間團體及包租代管業者今天(30日)都表示肯定。(資料照/沈聰榮攝)
圖片來源:Rti央廣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天(29日)審查通過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於鼓勵包租模式的修法方向,民間團體及包租代管業者今天(30日)都表示肯定。(資料照/沈聰榮攝)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天(29日)審查通過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於鼓勵包租模式的修法方向,民間團體及包租代管業者今天(30日)都表示肯定,預期補助一旦增加,租服業者跟房東將更願意承擔風險走包租模式,不但能照顧弱勢族群,還能穩定租屋市場價格。

新北市租賃住宅服務商業公會理事長王則人指出,自2018年《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上路以來,租賃住宅服務業有兩種商業模式,一種是包租代管(簡稱包租模式),另一種則是代租代管(簡稱代管模式)。在代租代管模式中,租服業者只是房東跟房客之間的協調溝通角色,而包租代管模式中,租服業者的角色類似二房東,不管發生什麼事,都必須按月繳納租金給大房東。

中華民國租賃住宅服務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簡稱租服全聯會)理事長劉貞君指出,包租模式對租服業者來說相當吃力不討好,因為必須直接承擔房屋閒置的成本及遇到不良房客的風險。他說:『(原音)房東租給我們業者(月租金)一萬塊,業者就租給房客一萬塊,因為(政策規定)不能做價差,如果1月1日起租到12月31號合約結束,他(租客)中間如果4月1日不付租金了,你不能把他趕走喔,因為你有公證的話,要到12月31日才可以把他請走,這中間所有的過程都業者自己賠償,還沒含什麼呢?我點交的時候,那裡面有雜物...亂七八糟的...業者要出一筆錢把它恢復到原狀,可能好幾十萬喔,所以很多業者不想去做包租,就是因為風險太大了!』

由於包租模式每次簽約租期至少3年,有利於保障弱勢租客居住權,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天(29日)審查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時,為鼓勵包租模式,新增、修正通過2項相關條文,不只明定興辦社會住宅各年度計畫物件總量中,包租代管以達50%為原則,屬於「包租模式」的物件補助金額也提升到「代管模式」的2.5倍。

對此,劉貞君表示,補助增加會讓租服業者跟房東更願意承擔風險走包租模式,而且這麼一來,還能照顧到弱勢族群,所以租服全聯會對這個修法方向樂觀其成,願意全力支持政府政策;王則人也正面看待,他認為這將有助於穩定租屋市場行情;OURs都市改革組織秘書長彭揚凱也表示支持修法鼓勵包租模式,因為包租模式租約長,比起代管模式更具有保障弱勢租客的政策效果。

彭揚凱並表示,台灣政府有別於他國,把包租代管政策補助房屋也視為社會住宅,過去為了衝高數量,包租、代管戶數都一起計算,這次修法一方面承認包租模式難度較高,所以給包租利多,另一方面也要求包租比例要達到總量的5成以上,強化保障弱勢租客,基本上他認為這樣的修法方向是正確的,值得肯定。(編輯 : 廖奕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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