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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外送員專法 每筆訂單報酬不得低於45元

2026-01-06 10:50(01-06 11:30更新)
撰稿編輯:趙婉淳
立法院會6日三讀制定通過「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台管理法」,會後立法院長韓國瑜和朝野立委共同到議場前,和台北市網路平台外送員職業工會理事長鄭力嘉等人合影留念。(趙婉淳 攝)
圖片來源:採訪
立法院會6日三讀制定通過「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台管理法」,會後立法院長韓國瑜和朝野立委共同到議場前,和台北市網路平台外送員職業工會理事長鄭力嘉等人合影留念。(趙婉淳 攝)

立法院會今天(6)三讀通過「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台管理法」,明定每筆訂單基本報酬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時薪1.25倍,且不得低於新台幣45元,每年將隨最低工資時薪調升比率公告調整,同時也訂定申訴機制。新法將自公布後6個月施行。

近年外送平台新興經濟模式迅速興起,改變人們消費型態,如何保障外送員的權益引發關注。朝野立委紛紛提出相關草案,後經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審查、朝野協商,確定法案名稱為「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台管理法」,共28條條文於6日立法院會三讀制定通過。立法院長韓國瑜宣讀審查結果:『(原音)沒有文字修正,我們現在做以下決議,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台管理法制定通過。』

三讀條文明定,為保障外送員、消費者、合作商家的權益及管理外送平台業者,以衡平各方權利義務關係,特制定本法。

三讀條文規範中央主管機關為勞動部,勞動部應針對平台業者與外送員之間的權利義務事項,擬訂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公告,其中包含報酬計算與給付方式、停權、終止外送服務契約、申訴制度與保險等;若有違反相關規定成立的契約均無效。

有關外送員的薪資,未來每筆訂單基本報酬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時薪1.25倍,且不得低於新台幣45元;每筆訂單的基本報酬保障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依前一年度保障金額乘以每年最低工資時薪調升比率,並公告調整。

三讀條文也明定外送平台業者應替成立契約的外送員投保團體傷害保險及責任險,未投保前不得使外送員提供服務,但若外送員連續逾3天無提供服務,業者得暫時停止投保。

為因應外送服務可能衍生報酬、停權、服務期間爭議,三讀條文明定應建立外送員申訴制度,且業者若因違規事由而終止契約,應成立獨立處理小組,受理申訴;小組成員人數不得低於3人,其中,工會代表至少1人。平台業者不得因外送員申訴、協助申訴而有不利對待。

至於罰則,三讀條文明定若外送員發生職災,平台業者未於8小時內通報,可處業者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若平台業者規避主管機關監督、檢查,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若違反薪資報酬給付規定,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法案三讀後,民進黨立委林月琴發言表示,外送員專法通過是為了創造多贏、促進互惠合作,未來她會持續監督主管機關的業務推動與執行;國民黨團書記長羅智強則期盼這項專法能為外送員及消費者盡一份心力。(編輯:沈鎮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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