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已18年未大修,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天(7日)排審行政院與朝野立委所提共34個修法版本。政院版的修法重點之一為強化「自立生活」,結合長照服務,並將「個人助理」納入母法。不過,身障團體認為該條文限縮「個人助理」使用範圍,服務場域遭切割,且「個人助理」時數不足、標準不一問題仍未解決。
政院版另一大修正重點為強化「自立生活」,這也是身障團體長年主張的修法重點。政院版要求地方政府辦理自立生活支持服務應結合長照服務,提供各項資源協助,並將「個人助理」明文入法,增訂身心障礙者如有社會參與及活動支持的人力需求,可由「個人助理」協助。
對此,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秘書長林君潔受訪表示,他們肯定將「個人助理」放入母法保障,但認為這項修法限縮使用範圍,恐違背「個人助理」存在的意義,若相關設計不良,更可能讓障權法開倒車。她說:『(原音)我們障礙者因為身心的限制,所以在很多的一些日常生活都會需要人協助,而不是只有參加活動或參與社會的一些活動才需要。我們希望回到公約的精神、CRPD公約的精神,協助障礙者各方面的身體上或心理上陪伴的支持,而不是限場域。被切割了,不應該切割。』
現行使用個人助理與自立方案設有諸多限制,如要求數天前、甚至1個月前便須提出申請,且申請程序相當複雜。林君潔指出,自立生活計畫是協助身障者執行自主生活,但現行該計畫已成為至高的評估工具,斷定身障者該怎麼生活、可以擁有多少「個人助理」的時數,修法仍未解決這部分;且「個人助理」時數核定仍由各地方政府各自為政,欠缺統一標準,提供的時數也完全不足。(編輯:宋皖媛/許嘉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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