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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權法啟動全面翻修 「個人助理」入母法 障團憂限縮範圍

2026-01-07 11:36(01-07 12:29更新)
撰稿編輯:劉品希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已18年未大修,立法院衛環委員會7日排審行政院與朝野立委所提共34個修法版本。(翻攝國會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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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已18年未大修,立法院衛環委員會7日排審行政院與朝野立委所提共34個修法版本。(翻攝國會頻道)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已18年未大修,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天(7)排審行政院與朝野立委所提共34個修法版本。政院版的修法重點之一為強化「自立生活」,結合長照服務,並將「個人助理」納入母法。不過,身障團體認為該條文限縮「個人助理」使用範圍,服務場域遭切割,且「個人助理」時數不足、標準不一問題仍未解決。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終於啟動全面修法,身心障礙團體多次走上街頭,訴求加快修法腳步,行政院於去年12月通過衛福部所提版本,立法院衛環委員會7日排審,除了政院版,朝野立委共提出33個修法版本,將展開逐條審查,修法工程浩大,身障團體也開設線上會議即時掌握修法進度。

障權法政院版共有四大修正重點,包括提高相關委員會身障代表比例,不得少於總數的二分之一,並應兼顧各障礙類別的均衡,也要確保身心障礙者資訊近用及表意權,以利制定政策時增加身障者的參與度;同時將「通用設計」入法,各級政府都須導入通用設計的概念。政院版也強化國內身障機構管理強度,新增對身障者實施不當對待的相關罰則,最高可處新台幣100萬元罰鍰,並增訂身障機構若發生虐待事件須於24小時內通報縣市主管機關,否則將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政院版另一大修正重點為強化「自立生活」,這也是身障團體長年主張的修法重點。政院版要求地方政府辦理自立生活支持服務應結合長照服務,提供各項資源協助,並將「個人助理」明文入法,增訂身心障礙者如有社會參與及活動支持的人力需求,可由「個人助理」協助。

對此,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秘書長林君潔受訪表示,他們肯定將「個人助理」放入母法保障,但認為這項修法限縮使用範圍,恐違背「個人助理」存在的意義,若相關設計不良,更可能讓障權法開倒車。她說:『(原音)我們障礙者因為身心的限制,所以在很多的一些日常生活都會需要人協助,而不是只有參加活動或參與社會的一些活動才需要。我們希望回到公約的精神、CRPD公約的精神,協助障礙者各方面的身體上或心理上陪伴的支持,而不是限場域。被切割了,不應該切割。』

現行使用個人助理與自立方案設有諸多限制,如要求數天前、甚至1個月前便須提出申請,且申請程序相當複雜。林君潔指出,自立生活計畫是協助身障者執行自主生活,但現行該計畫已成為至高的評估工具,斷定身障者該怎麼生活、可以擁有多少「個人助理」的時數,修法仍未解決這部分;且「個人助理」時數核定仍由各地方政府各自為政,欠缺統一標準,提供的時數也完全不足。(編輯:宋皖媛/許嘉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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