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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風電3-3期選商說明會登場,經濟部指出,風場規劃分配3.6GW,估在2030至2031年間併網,力拚在今年底前完成選商,不再強制要求開發商落實國產化,改為審查業者在ESG承諾;不過,多名業者擔憂ESG定義寬泛,期盼經濟部提供指導準則。
經濟部8日舉行離岸風電3-3期選商規則說明會,經濟部指出,將釋出總容量3.6GW,風場預定2030至2031年間併網,綠電價格則以企業購售電合約(CPPA)為主、訂定最低收購價格為輔,力拚在今年底前完成選商。選商機制上,將評估開發商實績、財務能力、專案執行能力及ESG規劃,履約能力審查分數達70分以上具獲配資格,且同一開發商最高分配容量為1GW。
值得注意的是,經濟部不再強制要求業者「國產化」,而是改由ESG承諾取代,並透過「獎勵機制」延長業者售電時間,作為ESG承諾優於預期、風場提前完工的誘因。
多名業者關注ESG評選機制,期待經濟部能提供明確指引。CIP亞太區域總裁許乃文發言指出,ESG範疇過於廣泛且定義模糊,包含漁業轉型、在地就業以及治理標準等,他也擔憂選評標準將削弱國產化採購的動能。他說:『(原音)ESG分別每個點開其實是非常廣泛的,那在這麼廣泛的、這麼多林林總總的項目,可能每一個來競標的風場都會提出他自己的看法,這時候要怎麼去界定它?我又要回到這個本土產業鏈的問題,這個時候其實是不是就真的是國產化拜拜?』
針對ESG承諾與履約機制,經濟部能源署署長李君禮指出,將ESG項目列入評分標準,分數越高越有利於得標,在定義上也會遵循國際標準,政府不會另行獨創定義。他說:『(原音)簡單講,就是說如果過去他有很多原來合約裡面要履行而沒有履行的話,那這次我們會考慮把它做一個扣分的項目。所以ESG大概是這樣子,範圍就是正常ESG的範圍,我們不會獨創那個ESG的框架。』
他也說,若廠商未履行ESG承諾,處罰力道會比過去更高。經濟部會在蒐集各界意見後,力拚於農曆年後提供更具體的評選方案。(編輯:楊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