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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議員陳怡君涉貪一審判7年10月 民進黨2/4開會最重除名

2026-01-12 16:51(01-12 16:59更新)
新聞引據:中央社
作者:新聞編輯
民進黨台北市議員陳怡君(左)。資料照。
圖片來源:中央社
民進黨台北市議員陳怡君(左)。資料照。

民進黨台北市議員陳怡君涉詐領助理費、收賄,士林地方法院今天(12日)依貪污等罪,判處陳怡君應執行7年10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辦公室主任張惠霖應執行5年10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可上訴。民進黨廉政會主委邱駿彥說,廉政會2月4日將處理此案,依據廉政條例,最輕至少停權處分,最重可以除名處分。

民進黨發言人吳崢說,「尊重司法,也請當事人誠實面對」。

根據士林地檢署起訴書,陳怡君與公費助理即辦公室主任張惠霖,涉嫌自2018年底起,利用3名親友名義詐領公費助理補助款共計新台幣384萬餘元;陳怡君另被控收受建商賄賂70萬多元。(編輯:宋皖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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