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員阻詐被罵到想哭 卓揆:阻擋許多不幸家庭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與司法法制委員會日前聯席審查「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其中,在野黨黨團及立委提出的版本中共有5個版本納入代理孕母,試圖闖關,引發爭議,委員會光是討論法案名稱便卡關,最後宣布擇期再審。社會上對於代理孕母討論已久,意見兩極,代理孕母究竟有哪些爭議?
代理孕母為何再掀討論?
在朝野立委與民間團體推動下,行政院去年12月通過「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將人工生殖適用範圍擴及年滿18歲單身女性以及女同婚配偶,爭議較大的代理孕母則脫鉤處理,未在此次修法範圍中。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與司法法制委員會日前召開聯席會議審查,行政院與朝野黨團、立委共提出20個修法版本,不過,包括民眾黨團、國民黨團、國民黨立委陳菁徽、王育敏、謝衣鳯等提出的5個版本均以增設專章方式,將代理孕母納入修法範圍,在委員會中掀起激辯,民進黨立委強調「人工生殖法」修法納入代孕的不合理性,呼籲在野黨應讓具高度共識的部分先通過,代孕部分則另立專法,之後再討論。
開放「代理孕母」與「單身及女同」最大差異點?
最大差異在於「是否使用自己的子宮」,開放單身女性、女同婚配偶使用自己的子宮懷孕、承擔懷孕風險、生下自己的孩子,這被視為個人生育自主權的延伸,不涉及侵犯他人身體。
代理孕母則是使用第三人的子宮生育,委託者將懷孕的生理風險轉嫁給代理孕母,這引發了女性身體商品化與階級剝削的激烈論戰,這也是婦女團體最關切的核心點。
代理孕母引發哪些爭議?
代理孕母是一個極度複雜的跨領域議題,涉及婦權、法律、醫學、倫理、經濟與權力關係等,主要爭議可分為六大層面。
1.身體自主權與商品化爭議
身體商品化:反對方質疑開放代孕等於將生育能力視為可購買的「勞務」或「商品」,有違憲法保障的人格尊嚴與公序良俗原則,且代孕恐使經濟弱勢女性迫於生計而「租借子宮」,形成變相的階級剝削。
身體自主權:支持方認為女性有權自主決定如何使用自己的身體,包括代孕,不應以保護之名剝奪其選擇權。
2.法律定義與親權歸屬
法律定義:
反對方認為,傳統法律多採「分娩者為母」,代理孕母則打破這項原則,法律需重新定義「意定父母」。
支持方在修法草案中增訂代孕子女的法律地位,改採意思主義取代「生母恆定」或「分娩者為母」的定義,將代孕子女視為受術配偶的婚生子女。
契約效力:
反對方質疑代孕契約是否具備法律約束力,若代孕者在孕期中想中止懷孕,或產後拒絕交出嬰兒,法律該保護誰的權利?若委託者在孩子出生後發現缺陷而拒絕養育,將產生嚴重的法律訴訟與撫養權爭執。
支持方在修法草案中明定若懷孕過程中發現胎兒有缺陷,代孕者有其身體自主權,可依其自願並按「優生保健法」規定施行人工流產,與一般懷孕婦女適用相同規定。
3.生理與心理健康風險
反對者認為懷孕本身具醫療風險,與一般的商業勞務完全不同,代孕者必須承受如妊娠毒血症、產後大出血等生理風險,這些風險可能導致代孕者永久性傷害、甚至死亡。此外,懷孕期間的荷爾蒙變化會促使母嬰連結,生產後強行分離可能導致代孕者面臨長期的心理創傷或憂鬱。
支持方在修法草案中明定,為保障代孕過程的風險,受術配偶須為代孕者投保人身保險,且應以代孕者本人或其指定之人為受益人。
4.兒童最佳利益
兒童權益:反對方擔憂兒童商品化,孩子成為可訂製、交易的對象。
身世知悉權:反對方關切代孕子女長大後是否有權知道自己的身世?這涉及個人身分認同建構與血源資訊的開放程度。
支持方在修法草案中並無提及身世知悉權相關規範,僅載明為避免事後爭議,生產後對代孕子女是否有探視權,雙方得事先約定。
5.倫理與家庭價值的挑戰
反對方認為台灣社會普遍重視血緣關係,代孕將改變現有家庭的定義,將血緣、分娩與養育拆分,衝擊傳統的家庭倫理觀念。
支持方則認為這可滿足多元家庭的生育需求,解決台灣少子化問題,避免地下交易與倫理爭議。
6.社會與經濟不平等
目前各國開放的代孕模式分為「利他(無償)代孕」與「商業代孕」,國內支持代孕者主張有償代孕,但僅在一定金額內提供營養費及必要檢測、保險等支出費用。
反對方則認為,假裝非商業化的行為反而加劇剝削行為,委託者可透過更便宜的價格剝削代理孕母。(編輯:宋皖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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