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團今天(15日)召集朝野協商,討論民眾黨團提出的「不在籍投票法」草案,中選會代理主委吳容輝表示,推動不在籍投票的前提是不能影響選務的可行性,也不能影響選舉結果的公正性及可被信賴,否則再好的法令都如同空中樓閣,沒有意義。由於朝野意見分歧,會議主席、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裁示,後續按照立法院相關議事規則處理。
民眾黨團提出「不在籍投票法」草案,明定民眾可以採取移轉投票及指定場所投票進行投票,適用的選舉包含總統、副總統選舉及罷免;中央公職人員選舉及罷免;全國性公投;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罷免。該草案在去年12月12日於立法院會逕付二讀並交付協商。
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15日召集朝野協商,民眾黨團副總召張啓楷期待本會期儘速三讀通過不在籍投票法草案。不過,民進黨團書記長陳培瑜指出,包括國民黨立委鄭天財、牛煦庭等多個立委提出的修法草案,仍在委員會審查,以及民進黨團也提出增訂民主假的「強化民主投票促進法」草案,上述法案都不應該被丟包處理。
與會的中選會代理主委吳容輝表示,不在籍投票確實增加民眾投票的可及性和便利性,但前提是不能影響選務的可行性,也就是不能影響選舉結果的公正性及可被信賴。
吳容輝指出,全面實施不在籍投票具有風險,他舉2026年地方選舉為例,預估屆時有8,896種不同選票,若實施移轉投票,由於選務極為複雜,將使選務負荷量過大,造成選務混亂。因此,從政策面來看,移轉投票雖可以減少社會成本,但若缺乏選務的可行性,再好的法令都如同空中樓閣,沒有意義。
朝野經過兩輪發言,會議主席黃國昌裁示,由於無法取得結論,後續按照立法院相關議事規則處理。(編輯:宋皖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