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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少康罷免案投票2度亮票 北院判緩刑2年

2026-01-20 10:00(01-20 13:31更新)
新聞引據:中央社
作者:新聞編輯
前中廣董事長趙少康(圖)在大罷免投票時亮票,北院判緩刑2年。 (圖:中央社檔案照)
前中廣董事長趙少康(圖)在大罷免投票時亮票,北院判緩刑2年。 (圖:中央社檔案照)

中廣前董事長趙少康去年7月26日罷免案投票時展示選票給媒體拍攝,涉嫌亮票,北檢依違反選罷法起訴。台北地方法院今天(20日)判趙少康拘役55天,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需支付公庫5萬元。可上訴。

針對緩刑理由,北院表示,趙少康之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且犯後勇於承認錯誤,坦然面對國家司法訴追程序,並承諾日後絕不再犯,堪信確有悔悟之心,因此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

量刑理由部分,北院表示,趙少康長年從事媒體業並擔任政黨要員,參政經驗豐厚,理應深知台灣民主轉型的艱辛,更應遵守選舉規範,竟出示圈選內容供媒體拍攝報導,不僅破壞選舉秘密性及公平性,更對公眾法治觀念造成負面示範,所為顯屬不該。

北院指出,考量趙少康終能坦承犯行,再斟酌他並無前案紀錄,依犯選罷法投票人圈定後,不得將圈定內容出示他人罪,處拘役55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緩刑2年,並應於判決確定翌日起6月內,向公庫支付5萬元。

起訴書指出,趙少康於去年7月26日上午9時許,在台北市大安國民中學第581號投票所,領取罷免票並完成圈定,步出圈票處朝投票匭行進之際,經在場選務人員提醒應將選票折好,竟先後2次將圈定內容出示供現場記者拍攝。北檢去年11月間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起訴趙少康。(編輯:柳向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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