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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人敢為黎智英求情的社會

2026-01-20 16:37(01-20 16:41更新)
作者:關山月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Jimmy Lai Chee-ying)。
圖片來源:美聯社/達志影像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Jimmy Lai Chee-ying)。

除了辯護律師職責上要為黎智英求情以外,沒有人敢為黎智英求情,連黎智英本人都沒有為自己求情,這就是現時的香港社會。沉默的除了他本人以外,香港社會的沉默證明香港在反送中運動與國安重壓之後,已經進入一個連「說一聲情」都要衡量後果的時代。

沒有對比沒有傷害

與黎智英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同案 8 名早前認罪的《蘋果》及「重光團隊」成員,他們的求情幾乎全部圍繞「自己的人生故事」與「自己與案情的距離」,而非為黎辯白或要求從輕。例如「重光團隊」的陳梓華被律師形容為「超級金手指」,強調他不但頂證黎,還供出劉祖廸及 Mark Simon,希望因此換取五成甚至三分之二減刑;而另一被告李宇軒則包裝為「雖涉國際遊說,卻無暴力無威嚇」,以配合作供換來減刑。黎的前同事例如蘋果高層、編採張劍虹、陳沛敏等,求情時主調是「只是跟指示行事」、「曾勸阻黎停止串謀」、「身不由己」、「已感後悔」;有人強調自己在教會與慈善工作的貢獻,有人訴說家庭經濟壓力、病患與親人需要照顧,努力把自己與案中的「主腦」切割開來。

在這一長串求情故事裡,黎智英最多只是背景人物,是使他們「被拖進渾水」的源頭,而非值得他們冒任何風險替之說情的人物,連曾在《蘋果》共事二、三十年的同僚,都只能在量刑邏輯內求自保,無人敢站出來說一句「他並非如此罪大惡極」。可見為象徵「反中亂港」的標誌人物求情,幾乎無人敢問津。這種選擇性勇氣,恰恰反映國安高壓如何精準塑造風險等級,讓社會在不自覺間接受「有些人是不能被求情的」。

反送中運動後法庭之改變

反送中運動之前,香港仍然存在一個可以為爭議人物求情的道德空間——即使不同意其政治立場,也可以為其人性、貢獻與過往善行作證,這是一個城市最低限度的人道共識。運動被鎮壓、國安法落地、選舉制度重構、大批組織解散、專業團體被重整之後,這個空間被迅速壓縮,政治上香港政府以「捉拿反中亂港」為首要任務,公開點名、標籤特定人物為「黑手」「首惡」;法律上因國安罪名刑期極重,合作作供能大幅減刑,製造強烈誘因去指證而非聲援。而最後在社會上建制政黨與統戰機構頻頻發聲,要求「嚴懲」示範個案,傳遞「同情等於不站隊」的訊號,香港社會不論從制度還是輿論上都因為反送中運動而產生巨大之變化。

在這樣的結構裡,沒有人需要明文禁止為黎智英求情,社會就會自己做出「理性選擇」,朋友避而不談,舊拍檔與他保持距離,宗教與專業界別寧願把關懷放在「相對安全」的被告身上。

當求情變成政治選擇

「沒有人敢為黎智英求情的社會」,並不表示這個社會沒有同情、沒有記憶,而是這些情感被迫退回私人空間,只能在飯桌、訊息群組或心底悄悄存在。在國安定義一切的年代,為誰求情,已不再只是道德抉擇,而是政治表態;而當表態的代價過高,多數人會選擇成為「沉默的旁觀者」,任由歷史在檔案上寫下,「黎智英案」是一宗幾乎沒有人敢為主角開口求情的政治案件。

或許會有人後悔自己當年沒有寫下那封信,沒有在法庭上說出那句「他不是你們口中的那種人」。但那時候所被追問的,就不只是一個人的命運,而是整個城市曾經如何集體地、理性地、出於自保地,放棄了為異見者說一句情的勇氣。

作者》關山月 香港青年。參與反送中運動,目前在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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