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於去(2025)年12月拒絕副署《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後,立法院國民黨及民眾黨黨團隨即於同月26日通過「彈劾賴清德總統」的提議,並於今(21日)、明兩天舉辦第一次全院說明會,且首次邀請賴清德總統列席。究竟何謂彈劾?與罷免有何差異?正、反雙方論點?未來具體時間軸為何?以下是關鍵資訊的整理。
什麼是「彈劾總統」?為何要彈劾?
根據《憲法增修條文》、《憲法訴訟法》規定,立法院可針對總統或副總統提出彈劾案,提出時需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提議、全體三分之二以上決議通過後,聲請憲法法庭審理;憲法法庭需在收到聲請的6個月內做出判決,彈劾需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才能通過,通過後被彈劾者即應解職,總統缺位由副總統繼任。
去年12月國民黨及民眾黨紛紛提出「彈劾總統」提案,他們主張賴清德總統針對立法院三讀通過《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行政院覆議失敗後,未依照《憲法》第72條規定「於10日內公佈法律」,已構成「違憲失職」的彈劾要件。藍、白並於同月26日挾人數優勢通過「彈劾總統」提案。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也規定,全院委員會審查總統彈劾案時,得邀請被彈劾人列席說明,因此立法院於上週五正式發文邀請賴清德總統今、明兩天出席。不過最終總統府回函表示「不予列席」,並說明根據憲法,「立法院無直接向總統問責之權,亦不能課予憲法所無之義務」。因此,這兩天的說明會將由各黨團推派立委發言。
根據目前立法院的席次分布,在野的藍、白兩黨人數合計並未超過三分之二,立法院成功送出彈劾案的機率非常渺小。民進黨立委吳思瑤便曾指出,在野黨明知彈劾案不會通過還硬要推動,本質上是政治鬥爭也是空包彈,目的只是為了羞辱賴總統。

「彈劾」跟「罷免」的差異
在台灣的憲政制度裡,想在就任期間更換總統,基本上只有「彈劾」或「罷免」兩種途徑。
「彈劾」主要追究的是總統或副總統的「法律責任」,只有在其出現違法行為時才能提出。回顧歷史,我國僅有1954年代理總統職務的副總統李宗仁因滯留美國未歸,被監察院彈劾、經國民大會罷免成功一例;國際上則像是南韓前總統朴槿惠因親信干政醜聞,在2016年被成功彈劾而下台。
「罷免」追究的則是總統或副總統的「政治責任」,比如對施政成效或政策推動不滿時即可提議,無須有具體違法事實,且罷免最終需經全民投票,是民主國家人民收回政治授權的途徑。

前兩場公聽會 正反方怎麼主張?
立法院在1月14、15兩日舉辦2場公聽會,邀請專家學者與會發表意見。國民黨團派出仉桂美、游毓蘭、李岳洋、張亞中、彭錦鵬、周威廷;民進黨團派出賴秉詳、黃帝穎、陳怡凱、林俊宏;民眾黨團派林騰鷂、張其祿。
支持彈劾的藍、白陣營提出權力失衡、民主警訊、問責必要性與違憲慣犯四大論點。張其祿指出,此次彈劾真正的意義不是最終是否成案,而是藉此引起討論、警惕背後民主失靈的問題。他續指「雙少數」行政體系長期採取「不副署、不公佈、不執行」的高度對抗作法已超越正常政治攻防,並主張行政權「分享權力、尊重國會多數」才是解決僵局的根本作法。
李岳洋認為「行政院院長不得動用副署權對抗立法院」,因為在憲法本文中副署權約束的是行政院與總統的關係,而修憲條文僅凍結副署「人事案」的部分,因此如今作法已經違憲。張亞中也說,行政院不副署違憲、賴總統不公佈法律也已違憲,這讓立法院形同虛設、民主制衡機制名存實亡,完全符合彈劾紅線。
反對彈劾的綠營則主張程序正當、防衛民主、法律錯誤、政治鬧劇、中共因素共五大立場。陳怡凱強調,行政院長沒有副署在先,總統沒有法律可以公佈、自然「沒有違憲問題」;再根據大法官解釋,副署權並非制衡總統,而是為未來公佈的法律負責、是行政院對立法院的制衡。林俊宏表示,副署權是行政院長的權力,因此追究不副署的責任對象應是行政院長,立法院應提出不信任案,而非對總統提出彈劾案。
黃帝穎也直言「在野黨捨近求遠、打假球的彈劾提案明顯是為了轉移不敢倒閣的心虛」,他引用憲法法庭判決指出,彈劾目的並非處理政治問題,但是立法院的提案理由卻充斥「大惡罷摧毀台灣民主」、「放任台積電赴美投資」等政治口水,更不用說彈劾門檻在當前的政黨比例下幾乎不可能通過。
未來發展時間軸一覽
根據立法院去年12月底通過的彈劾總統提案,今年1月14、15兩日已舉辦2場「公聽會」,由各黨團邀請專家學者與會發表意見;而今、明兩天則舉辦第一場全院委員會的「說明會」,因總統並未出席,因此由各黨團推派立委發言。
接著,預計在4月27日將舉辦「聽證會」,屆時會邀請有關政府官員或社會相關人士出席發表意見、接受立委詢答;5月13、14日則將舉辦第二場全院委員會的「說明會」,到時候立法院也會再次邀請總統列席說明。
最後,立法院預計在賴清德總統上任滿2年前夕,也就是5月19日舉行總統彈劾案的記名投票,依規定需取得立法院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才會通過。(編輯:鍾錦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