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年以來,美國移民社群普遍流傳一項自保原則:若聯邦移民官員未出示法官簽署的搜索或逮捕令,住戶可拒絕開門。美國最高法院也曾裁定,憲法第四修正案(Constitution's Fourth Amendment)保障民宅不受政府任意闖入。
然而,美聯社取得的一份美國移民暨海關執法局(ICE)內部備忘錄顯示,若移民官員持有最終遣返命令,即使僅憑由移民機關簽發的行政逮捕令,也可在特定條件下強行進入住家執法,這項轉變可能顛覆移民社群數十年來的法律認知。
該政策調整正值美國總統川普政府擴大推動全國性移民掃蕩與遣返行動之際,並已改變包括明尼阿波利斯在內多座城市的執法方式。過去因無法進入住家,移民官員多半在公共場所或長時間守候當事人出門執法。
備忘錄指出,官員須先敲門並表明身分與來意,且僅能在上午6時至晚間10時之間行動,並給予屋內人員合理配合時間,若未奏效即可使用武力。
民主黨參議員布魯門塔(Richard Blumenthal)已要求就此召開國會聽證,批評該政策恐危及公民自由。法律專家也警告,強行入屋恐引發誤判衝突,尤其在部分州允許民眾對闖入者動用武力的情況下,將使執法人員與民眾皆面臨更高風險。(編輯:許嘉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