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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警方再對Meta下指令 要求擴大臉書防詐

2026-01-29 14:06(01-29 15:30更新)
新聞引據:中央社
作者:新聞編輯
臉書母公司Meta。 (檔案照)
圖片來源:路透社/達志影像
臉書母公司Meta。 (檔案照)

為打擊網路詐騙,新加坡內政部今天(29日)表示,警方依「網路刑事危害法」對臉書母公司Meta發出第2道實施指令,要求其擴大打擊臉書上冒充個人的詐騙活動、強化人臉識別與用戶檢舉審查機制;若無合理理由未遵從指令,最高可罰新幣100萬元(約新台幣2480萬元)。

新加坡內政部今天(29日)發布新聞資料指出,警方於27日依據「網路刑事危害法」(Online Criminal Harms Act),對Meta發出第2道「實施指令」(Implementation Directive),要求其採取措施,打擊臉書(Facebook)冒充個人的詐騙廣告、帳號、個人檔案或商業專頁。

新加坡警方去年9月首次向Meta發出實施指令後,臉書上涉及冒充政府官員的詐騙案件數量有所減少。

不過,警方表示已觀察到詐騙者隨後轉而冒充,未涵蓋在首個指令範圍內的其他人士。

在這次的新指令下,Meta仍須強化人臉識別機制,並優先處理新加坡用戶的檢舉通報,但打擊對象將擴大至冒充其他個人的詐騙活動。

根據新聞資料,Meta須於1月31日前,將打擊詐騙措施的適用範圍擴大至未納入首道指令的政府官員,並於2月28日前進一步涵蓋經警方評估為高風險、且曾因遭冒充而報案的新加坡本地人士。

此外,Meta也須在6月30日之前,為在新加坡本地較受關注(notable)的臉書用戶,實施人臉識別機制,以減少冒充這些用戶的詐騙廣告、帳號及個人和商業專頁。新聞資料並未進一步說明這類用戶的涵蓋範圍。

如果Meta無合理理由未遵從指令,一經判定最高可罰新幣100萬元;若違規行為持續,亦可被處以每天最高新幣10萬元的追加罰款。

新加坡在2023年通過網路刑事危害法,並於2024年實施「網路通訊服務守則」及「電子商務服務守則」。依據該法令,政府可向網路服務提供商發布「實施指令」,要求落實特定系統、流程或防護措施,以因應詐騙或其他惡意網路行為的風險。(編輯:柳向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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