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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明芳專欄》勞動工時規範應考慮利害關係人的權益

2026-02-08 13:34(02-08 14:34更新)
作者:蔡明芳
勞動部在本月6日針對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推動4日工作制,每週上4天班放假3天」做出回應,再次讓週休三日引發討論。 (示意圖/Abhishek Kirloskar/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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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在本月6日針對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推動4日工作制,每週上4天班放假3天」做出回應,再次讓週休三日引發討論。 (示意圖/Abhishek Kirloskar/Unsplash)

勞動部在本月6日針對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推動4日工作制,每週上4天班放假3天」提出回應,表示全面推動週休3日仍要審慎考量,政策方向將以落實週休2日與工時彈性化措施為主。支持者認為週休三日有助提高勞動者的身心平衡與留住人才,反對者認為在目前國內面臨產業缺工的情況下,週休三日對廠商的生產穩定性將帶來更大的傷害,放假日多寡一直是勞資雙方關心的議題,也值得討論。

只有「跨國」沒有「比較」的政策風險

首先,就政策跨國的比較而言,各界在討論政策可行性時,都會引用國外的政策或案例來做為台灣宜否採用的依據,然而,單純的比較跨國政策有無來做為國內是否應該採用的依據,實過於簡化。

例如,在討論台灣是否應該普發現金時,支持者會以新加坡、日本或美國等國有普發現金來做為台灣也可以普發現金的理由,但是,對於外國普發現金的政策目的與預算來源卻鮮少討論。在討論台灣的租屋政策時,也有許多人認為台灣可以借鏡韓國政策,但是,對於韓國居住問題背後的原因與政策有效性,並未討論。換句話說,許多政策倡議者多無法說明學理與未了解各國政策執行的有效性與合理性,就提出政策建議,這樣的政策往往較無說服力。

就週休三日的跨國比較而言,也會產生與前述政策類似的問題。若大家只看到不同國家有,所以我國也應該要有,則忽略不同國家的產業與就業型態差異的結果,就只是讓特定產業受雇者有放假的好處,其他產業的受雇者與業者均會受到傷害。例如,若週休三日國家的經濟發展以服務業為主或以天然資源的出口為主,則相較於以製造業為主的台灣而言,週休三日可能產生的影響是否會與以製造業為主的國家相同,並不知道。因此,當任何政策建議在進行跨國比較時,若僅是關注別人有,則台灣也要有,則無太大的意義,這是因為,任何政策的制定都會有相應的配套措施,若僅是挑一個對自己有利的政策,而忽略其他可能降低自己權益的配套政策,則這類政策比較將不具參考價值。

有人享受「彈性」有人恐增加工作的「彈性工時」

其次,就利害關係人而言,大家在討論勞動工時議題時,常僅關注自己的利益,而忽略其他利害關係人產生的傷害,利害關係人包含雇主、受雇勞工、受雇勞工的同儕與客戶。

以彈性上班為例,若雇主將上班的時間彈性化,則企業與企業客戶的彈性上班時間是否一致,就會影響受雇勞工與客戶的權益。若企業允許員工早上七點半上班,則可以提早上班的員工就可提早下班,但是,當企業的客戶都是八點半上班時,則提早上下班的員工就等於把工作移到與企業客戶同時間營業的同儕身上,換句話說,許多可以運用彈性上班的員工將外部成本轉嫁給正常上下班的員工身上,若此,則彈性上下班就會出現僅維護「部分」勞動者權益,但也傷害其他受雇員工的權益。

同理,對於目前確實已面臨缺工問題的產業而言,產業缺工的原因非常多元,包含薪資過低的貨幣所得因素與產業成長性低、工作環境辛苦等非貨幣所得的因素,無論哪一種因素,若僅推動週休三日而無其他影響的評估,則對產業的傷害將立即發生。

維護勞動權益可有序調整

最後,並非所有提高勞動權益的政策都會傷害產業,以最低工資為例,近年來,我國最低工資每年均微幅調整,但是,最低工資的調整並非隨意喊價,而是參考我國的經濟成長率與物價水準來討論較合理的調整依據,一方面保護邊際勞工基本生活,二方面也考慮企業可以承擔的成本上漲空間,這樣有序的提高勞動保障才可達到維護勞動權益的目標。因此,若週休3日在外國是好的政策,則在台灣也會是好政策的原因為何,這才是臺灣社會應該關心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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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蔡明芳 淡江大學經濟學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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